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5-12-31
四川/广元 质疑投诉
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四川/广元-2025-12-31 00:00:00
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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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生活垃圾分类设施更新改造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骏源环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光华北七路***号附***号*层***号

被投诉人:广元市昭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广元市昭化区元坝镇葭萌路***号

被投诉人:广元敬宏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广元市利州区兴安路二段***号三楼***室

四、基本情况

广元敬宏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代理的广元市昭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生活垃圾分类设施更新改造项目(二次)(*****************),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本项目的技术要求设置不合理,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指向性。第一,本项目技术参数设置指向特定产品。第二,评分标准进一步对其他潜在供应商构成限制或排斥。第三,关于包*“生活垃圾清扫车(新能源)”和包*“大件垃圾转运车 ”和“有害垃圾转运车”与目前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相悖问题。

投诉事项*:本项目类似业绩评分标准设置不合理。第一,将类似业绩限定为“新能源垃圾车/垃圾车销售业绩”不合理。第二,业绩评分将业绩类型限制在“新能源垃圾车/垃圾车销售业绩”,同时又规定一共需要提供*份合同才能拿到业绩一项的满分,业绩数量设置不合理。第三,要求提供类似项目业绩的税务发票不合理。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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