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2025-12-31 00:00:00
| [*]幸余路北、通生路西(******)地块项目的招标公告 | ||||||||||||||||||||||||||||||||||||||||||||||||||||||||||||||||||||||||||||||||||||||||||||||||||||||||||||||||||||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幸余路北、通生路西(******)地块项目 | |||||||||||||||||||||||||||||||||||||||||||||||||||||||||||||||||||||||||||||||||||||||||||||||||||||||||||||||||
| 标段编号 | *********************** | 标段名称 | 幸余路北、通生路西(******)地块设计项目 | |||||||||||||||||||||||||||||||||||||||||||||||||||||||||||||||||||||||||||||||||||||||||||||||||||||||||||||||||
| 招标人名称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 工程地点 | ||||||||||||||||||||||||||||||||||||||||||||||||||||||||||||||||||||||||||||||||||||||||||||||||||||||||||||||||||||
| 工程规模 | ||||||||||||||||||||||||||||||||||||||||||||||||||||||||||||||||||||||||||||||||||||||||||||||||||||||||||||||||||||
| 标段具体信息 |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 报名地点 | ||||||||||||||||||||||||||||||||||||||||||||||||||||||||||||||||||||||||||||||||||||||||||||||||||||||||||||||||||||
| 公告发布日期 |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 公告开始时间 | ****年**月**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年*月**日 | |||||||||||||||||||||||||||||||||||||||||||||||||||||||||||||||||||||||||||||||||||||||||||||||||||||||||||||||||
| 工程类型 | 设计 |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 企业业绩、信誉 |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 其他条件 | ||||||||||||||||||||||||||||||||||||||||||||||||||||||||||||||||||||||||||||||||||||||||||||||||||||||||||||||||||||
| 公告信息 | 幸余路北、通生路西(******)地块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幸余路北、通生路西(******)地块项目(项目名称)已经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南通市城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幸余路北、通生路西(******)地块设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单位。 二、工程概况 *、工程地点: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幸余路北、通生路西。 *、工程规模:项目用地面积约******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不大于******平方米,项目建筑容积率为*.****.**(上限以计容建筑面积为准),绿地率不低于**%,建筑密度不高于**%,具体建设要求严格按照《南通市建设项目规划条件》规设********号执行。项目总投资约******万元(含土地)。 *、设计周期:** 日历天: *、方案设计阶段:**个日历天内(具体时间以发包人通知为准)向发包人提交符合报规要求的方案文件及相关材料; *、后续方案设计服务:为发包人提供从方案设计阶段至工程竣工阶段全周期方案设计服务。 *、施工图设计阶段:**日历天内(具体以发包人发出通知为准)完成配套及景观绿化施工图设计,并提交相关审查。 *、质量要求:设计成果应符合设计任务书、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以及发包人的具体要求,并能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查、审批。 三、设计范围及标段划分 *、设计范围包含但不限于设计任务书及以下内容: *.*方案设计阶段: *、本工程项目的设计报建配合、施工配合及竣工验收配合等工作。 *、本工程项目用地红线内的建筑及构筑物概念、方案设计、扩初设计。 *、本工程项目用地红线内的建筑及构筑物外饰面材料样板提供,外立面深化设计指导手册。 *、方案设计包含但不限于:规划红线范围内地上及地下部分所有建筑及构筑物的方案设计(具体建设范围详见规划用地红线图)、示范区景观、红线内大区景观及配建市政景观的方案设计(达到设计方案报批深度)、高品质住宅评价等; *.*配套及景观绿化施工图设计: *、红线范围内所有景观绿化设计,其中绿地率不得低于**%,设置公共绿地不超过* 处,总用地面积不小于****平方米,公共绿地至少有三分之一的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 *、示范区(会所、售楼处等周边)配套及景观绿化设计; *、样板间庭院景观绿化设计; *、其他零星配套及景观绿化设计(含红线外景观绿化)。包含但不限于地块内所有综合管线(方案及施工图)、景观绿化、小区道路、桥梁(如有)、围堰(如有)、景观园路、硬质铺装、围墙(含临时围挡具体做法及画面方案)、挡土墙、门头、院墙、车库雨棚、风雨连廊、景亭、雕塑小品、室外软装、地面构筑物的景观包装、景观专业强弱电、雨污水、雨水回用系统(结合景观)、景观灌溉给水系统、景观照明(含路灯)及相关辅助配套设施等。 *.*施工配合阶段: *、协助招标人开展施工图的报批报审工作,参加发包人要求的施工图会审、技术交底等相关专题例会,根据会议要求提供技术解决方案等相关配合服务;参加现场材料选型定板,参与现场装饰效果评审,参加工程预验收和竣工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 *.*其它服务: *、发包人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相关证照所需的配合服务,施工、监理、设备招标采购时的配合服务,发包人所需的涉及本项目的其它服务。 本次招标内容不包含:精装修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建筑单体施工图设计、基坑支护方案及施工图设计、供电施工图设计、幕墙施工图设计、智能化施工图设计、三网通施工图设计、绿色节能专项设计。 *、标段划分:不分标段。 四、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必须持有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取得法人资格;并满足以下(*)或(*)之一: (*)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同时具有①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和②工程设计风景园林工程专项甲级资质; *、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须具备国家注册一级建筑师执业资格(须在注册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为投标单位)。(如为联合体投标,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正式员工) *.*、拟派项目负责人需满足未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执业。 特别提醒: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必须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 号文件执行)。 五、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及履行合同的能力;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企业正式人员(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企业或其下属分公司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不接受退休返聘人员)。 *、投标单位不得存在下列任何情形之一: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的;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可组成不超过*家的联合体参与投标。 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中《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的集中踏勘。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或国信**或****”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时**分,电子投标文件由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同时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本工程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招标文件澄清、中标公示等招标信息约定的唯一公开发布媒介。 九、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
十、评标办法 *、技术标评审(暗标,满分**分) 技术标由评委根据以下内容进行综合评审后打分,技术标的最终得分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按算术平均值计算,得分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注:本项目技术标为暗标,技术标文件无需制作封面,技术标中不得出现明示或暗标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包括投标人的标识、标志、企业名称、人员姓名等)。不得设置页眉、页脚、页码、水印等标记。如评标时发现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进行编制的,按废标处理。 技术标上传于“勘察设计方案”模块。
*、综合标评审(满分*分)
*、经济标评审(满分**分) (*)确定有效报价:投标人的报价高于对应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报价(即投标总价不得高于总价最高限价,单价报价不得高于对应单价最高限价)。 (*)确定评标基准价:以所有有效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总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无效报价、被否决投标的投标报价均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计算投标报价得分(以总价进行计算):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下浮*%扣*.*分,每上浮*%扣*.*分;偏离不足*%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离率和分值计算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举例:如仅有*家有效投标人
备注: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方法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做调整)。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如经评标委员会修正且经投标人确认的,其投标报价为修正后的评标价。 *、确定中标候选人及中标价 各投标人总得分=技术标得分+综合标得分+经济标得分。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评委完成评标后,应按总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推荐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总得分相同,以技术标得分高的优先;技术标得分也相同的,则采取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名。 本工程第一中标候选人原则上为中标人。当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且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当出现中标人被质疑或投诉,取消其中标资格的情况,本项目重新招标。 *、注意事项 (*)各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必须是真实、有效。若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则作废标处理;若评标后、签订合同前,被他人举报并经查实弄虚作假的,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若签订合同后,被他人举报并经查实弄虚作假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与后果,均由该投标人承担。 (*)评标办法的解释权归评标委员会。 十一、特别提醒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均不予接受。 *、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投标人同步的诚信库链接为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中的信息,如需调整请前往省库调整完善,投标人需及时更新信息,确保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异议向招标人提出:南通市城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联系电话:*************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 十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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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人联系方式 | ||||||||||||||||||||||||||||||||||||||||||||||||||||||||||||||||||||||||||||||||||||||||||||||||||||||||||||||||||||
| 地址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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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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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编 | *-**** |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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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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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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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余路北、通生路西(******)地块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幸余路北、通生路西(******)地块项目(项目名称)已经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南通市城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幸余路北、通生路西(******)地块设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单位。 二、工程概况 *、工程地点: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幸余路北、通生路西。 *、工程规模:项目用地面积约******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不大于******平方米,项目建筑容积率为*.****.**(上限以计容建筑面积为准),绿地率不低于**%,建筑密度不高于**%,具体建设要求严格按照《南通市建设项目规划条件》规设********号执行。项目总投资约******万元(含土地)。 *、设计周期:** 日历天: *、方案设计阶段:**个日历天内(具体时间以发包人通知为准)向发包人提交符合报规要求的方案文件及相关材料; *、后续方案设计服务:为发包人提供从方案设计阶段至工程竣工阶段全周期方案设计服务。 *、施工图设计阶段:**日历天内(具体以发包人发出通知为准)完成配套及景观绿化施工图设计,并提交相关审查。 *、质量要求:设计成果应符合设计任务书、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以及发包人的具体要求,并能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查、审批。 三、设计范围及标段划分 *、设计范围包含但不限于设计任务书及以下内容: *.*方案设计阶段: *、本工程项目的设计报建配合、施工配合及竣工验收配合等工作。 *、本工程项目用地红线内的建筑及构筑物概念、方案设计、扩初设计。 *、本工程项目用地红线内的建筑及构筑物外饰面材料样板提供,外立面深化设计指导手册。 *、方案设计包含但不限于:规划红线范围内地上及地下部分所有建筑及构筑物的方案设计(具体建设范围详见规划用地红线图)、示范区景观、红线内大区景观及配建市政景观的方案设计(达到设计方案报批深度)、高品质住宅评价等; *.*配套及景观绿化施工图设计: *、红线范围内所有景观绿化设计,其中绿地率不得低于**%,设置公共绿地不超过* 处,总用地面积不小于****平方米,公共绿地至少有三分之一的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 *、示范区(会所、售楼处等周边)配套及景观绿化设计; *、样板间庭院景观绿化设计; *、其他零星配套及景观绿化设计(含红线外景观绿化)。包含但不限于地块内所有综合管线(方案及施工图)、景观绿化、小区道路、桥梁(如有)、围堰(如有)、景观园路、硬质铺装、围墙(含临时围挡具体做法及画面方案)、挡土墙、门头、院墙、车库雨棚、风雨连廊、景亭、雕塑小品、室外软装、地面构筑物的景观包装、景观专业强弱电、雨污水、雨水回用系统(结合景观)、景观灌溉给水系统、景观照明(含路灯)及相关辅助配套设施等。 *.*施工配合阶段: *、协助招标人开展施工图的报批报审工作,参加发包人要求的施工图会审、技术交底等相关专题例会,根据会议要求提供技术解决方案等相关配合服务;参加现场材料选型定板,参与现场装饰效果评审,参加工程预验收和竣工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 *.*其它服务: *、发包人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相关证照所需的配合服务,施工、监理、设备招标采购时的配合服务,发包人所需的涉及本项目的其它服务。 本次招标内容不包含:精装修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建筑单体施工图设计、基坑支护方案及施工图设计、供电施工图设计、幕墙施工图设计、智能化施工图设计、三网通施工图设计、绿色节能专项设计。 *、标段划分:不分标段。 四、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必须持有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取得法人资格;并满足以下(*)或(*)之一: (*)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同时具有①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和②工程设计风景园林工程专项甲级资质; *、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须具备国家注册一级建筑师执业资格(须在注册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为投标单位)。(如为联合体投标,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正式员工) *.*、拟派项目负责人需满足未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执业。 特别提醒: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必须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 号文件执行)。 五、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及履行合同的能力;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企业正式人员(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企业或其下属分公司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不接受退休返聘人员)。 *、投标单位不得存在下列任何情形之一: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的;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可组成不超过*家的联合体参与投标。 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中《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的集中踏勘。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或国信**或****”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时**分,电子投标文件由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同时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本工程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招标文件澄清、中标公示等招标信息约定的唯一公开发布媒介。 九、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
十、评标办法 *、技术标评审(暗标,满分**分) 技术标由评委根据以下内容进行综合评审后打分,技术标的最终得分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按算术平均值计算,得分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注:本项目技术标为暗标,技术标文件无需制作封面,技术标中不得出现明示或暗标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包括投标人的标识、标志、企业名称、人员姓名等)。不得设置页眉、页脚、页码、水印等标记。如评标时发现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进行编制的,按废标处理。 技术标上传于“勘察设计方案”模块。
*、综合标评审(满分*分)
*、经济标评审(满分**分) (*)确定有效报价:投标人的报价高于对应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报价(即投标总价不得高于总价最高限价,单价报价不得高于对应单价最高限价)。 (*)确定评标基准价:以所有有效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总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无效报价、被否决投标的投标报价均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计算投标报价得分(以总价进行计算):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下浮*%扣*.*分,每上浮*%扣*.*分;偏离不足*%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离率和分值计算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举例:如仅有*家有效投标人
备注: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方法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做调整)。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如经评标委员会修正且经投标人确认的,其投标报价为修正后的评标价。 *、确定中标候选人及中标价 各投标人总得分=技术标得分+综合标得分+经济标得分。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评委完成评标后,应按总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推荐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总得分相同,以技术标得分高的优先;技术标得分也相同的,则采取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名。 本工程第一中标候选人原则上为中标人。当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且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当出现中标人被质疑或投诉,取消其中标资格的情况,本项目重新招标。 *、注意事项 (*)各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必须是真实、有效。若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则作废标处理;若评标后、签订合同前,被他人举报并经查实弄虚作假的,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若签订合同后,被他人举报并经查实弄虚作假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与后果,均由该投标人承担。 (*)评标办法的解释权归评标委员会。 十一、特别提醒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均不予接受。 *、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投标人同步的诚信库链接为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中的信息,如需调整请前往省库调整完善,投标人需及时更新信息,确保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异议向招标人提出:南通市城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联系电话:*************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 十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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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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