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楚雄-2025-12-31 00:00:00
关于********等项目施工总承包(二次)
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的公告
现将我部对********等项目施工总承包(二次)采购项目(编号:***************)投诉问题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网络空间部队采购服务站
二、投诉问题
投诉人认为:①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十五局”)在参加该项目投标时已被采购服务站公示为*******等项目施工总承包(以下简称“*******项目”)的预中标供应商,其在*个项目中拟任项目经理均为张桐,不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②中铁十五局拟任项目经理张桐过往同时担任过两个项目的项目经理,相应业绩应为无效业绩;③中铁十五局拟任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相关业绩涉嫌提供虚假材料;④采购服务站长时间未确定********等项目施工总承包(二次)(以下简称“********项目”)最终中标企业、未发放中标通知书,程序不合规。请求取消中铁十五局在********项目中的预中标资格。
三、调查事实
关于投诉事项①,《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明确“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中铁十五局在参与********项目投标时(****年*月**日*时**分),*******项目采购结果(中铁十五局排名第一)处于公示期(****年*月**日*时**分至*月**日*时**分),其并未成为*******项目中标供应商,此情形与《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不矛盾。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②,该事项提及的*个项目为地方建设项目(楚雄州禄丰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员工倒班宿舍建设项目、特变电工智能电气有限责任公司二期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所述问题与********项目无关,不影响该项目评审,也不影响其它*个投诉事项处理。
关于投诉事项③,中铁十五局拟任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类似工程业绩共*项,经向涉及的*家建设单位函询核实有关情况,均书面函复中铁十五局提供的业绩材料真实有效,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④,采购服务站确认中铁十五局为*******项目中标供应商和********项目预中标供应商后,研判认为中铁十五局在********项目拟任项目经理与*******项目的项目经理为同一人,不符合相关要求,可能影响采购结果,故在********项目采购结果公示结束后,暂缓发放中标通知书,该投诉事项成立。
四、处理决定
根据《军队物资工程服务采购质疑和投诉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部分成立,已于**月*日通知采购服务站按规定取消中铁十五局********项目预中标资格,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网络空间部队后勤部采购和资产管理处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