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路跨甬舟高铁节点工程项目(监理)更正公告
2025-12-31
浙江/宁波 变更澄清
港口路跨甬舟高铁节点工程项目(监理)更正公告
浙江/宁波-2025-12-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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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路跨甬舟高铁节点工程项目(监理)更正公告

发布日期:********** 阅读人数:**

各投标人:

现对原招标文件作出修改(以前所作的任何表述与本变更文件不同的,以本变更文件为准)如下:

*、招标公告中*.*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年*****:**起至****年******:** 时(北京时间)修改为****年*****:**起至*********:** 时(北京时间)

*、招标公告中*.*“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 年**月**日**时整。”修改为“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年*月**日**时整。”

*、招标公告中“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时**分”修改为“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时**分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支付酬金中“本项目监理费最高不超过**万元”修改为“本项目监理费最高不超过**万元”;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 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中“本项目最终监理费最高不超过**万元”修改为“本项目最终监理费最高不超过**万元”;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 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中“本合同约定基础酬金对应监理服务期限为**个月,若因非监理人原因,施工工期超过**个月的,超出部分自超出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止,按月计取附加工作酬金。”修改为“本合同约定基础酬金对应监理服务期限为**个月,若因非监理人原因,施工工期超过**个月的,超出部分自超出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止,按月计取附加工作酬金。”

*、招标文件第五章服务范围及报价要求中“施工工期:***日历天”修改为“施工工期:***日历天”。

招标文件相应内容根据本更正公告做相应调整,招标文件与本更正公告上传的附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更正公告的附件为准。因投标人未及时浏览或下载本更正公告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特此说明。

招标代理机构:世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中山东路***号东航大厦****

人:吴瑾婷、周旭东

电  话:*************

异议受理联系人(招标代理机构):陈文昌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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