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项目编号 :*****************
二 、 项目名称:葫芦岛市居民大病保险经办服务承办权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葫芦岛市居民大病保险经办服务承办权项目
供应商名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龙港区龙湾大街**号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葫芦岛市居民大病保险经办服务承办权项目
服务类
名称:葫芦岛市居民大病保险经办服务承办权项目(*********其他保险服务)
服务范围:葫芦岛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经办服务承办权项目的医疗费用审核结算,按时支付费用,协助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异地就医人员协查工作,实现投标承诺中提供的延伸服务,做好医保经办机构交办的审核巡查,结算等其他工作。
服务要求:第三章 服务需求 ★一、项目名称 葫芦岛市居民大病保险经办服务承办权项目 ★二、投标人资质 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同时,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银保监发〔****〕**号)文件要求; (二)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且经营业务范围包括健康保险业务; (三)具有履行医疗保险的中标、理赔及其他服务要求的能力,能够实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专户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四)在既往经营健康保险业务未发生拖欠参保群众医疗费的保险公司,具有良好市场信誉,无违规或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等行为; (五)能够针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实行专项管理,实现与医保信息系统对接,实现联网联审、即时结算,具有随医保政策调整而配合调整的能力。 (六)配备熟悉当地基本医保政策,且具有医学等专业背景的人员队伍,具有较强的核保、核赔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 ★三、项目要求 ★(一)保险期限 葫芦岛市居民大病保险经办服务承办权合同期为****年*****年,共*年,每年一签服务协议,保险协议期限为每年*月*日至**月**日。 ★(二)保险责任 *.对本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其患病在本地定点医疗机构或符合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外地定点医疗机构、以及因急诊在本地或外地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及门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后,年度内累计个人自付部分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合规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对参保人按比例进行分段报销。 *.对本市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贫困群体不实行分段补偿,起付标准降低**%,对年度内累计个人自付部分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合规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对参保人按比例进行报销。 *.对苯丙酮尿症患儿(****岁)在定点救治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诊疗和特食门诊费,不设起付标准,对参保人按比例进行报销。 ★(三)筹资标准、来源及划拨 ****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暂定按****年的筹资标准执行,为每人**元。实际筹资标准根据国家、省关于****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进行调整。大病保险基金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划拨,由市医
服务时间:葫芦岛市居民大病保险经办服务承办权合同期为****年*****年,共*年,每年一签服务协议,保险协议期限为每年*月*日至**月**日。
服务标准:合格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胡月娥、任妍、黄森、周金辉(包组编号:***)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葫芦岛市居民大病保险经办服务承办权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支付。 支付标准:参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 号文件)以及结合(发改价格[****]*** 号)的相关规定收取。 支付形式:现金或电汇 支付时间:成交供应商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按成交总金额向招标代理公司缴纳招标服务费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葫芦岛市医疗保障局
地 址:龙湾大街甲一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葫芦岛市海达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葫芦岛市龙港区滨海街道龙警街**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月
电 话:***********
十、附件
采购文件:葫芦岛市居民大病保险经办服务承办权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