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阳县教育和体育局本级2025年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设备采购项目A包、B包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12-31
2025-12-31
河北/保定 质疑投诉
曲阳县教育和体育局本级2025年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设备采购项目A包、B包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12-31
河北/保定-2025-12-31 00:00:00
曲阳县教育和体育局本级****年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设备采购项目*包、*包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年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九江市甘棠合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赤乌中路、电力路西侧水木京华*幢底商***号
被投诉人:河北文合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保定市东风中路****号
被投诉人:曲阳县教育和体育局
地址:曲阳县旧南环路与正阳街交叉口西***米
四、基本情况
“****年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设备采购项目*包、*包”于 ****年**月**日发布招标公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年**月**日至 ****年**月**日。****年**月**日九江市甘棠合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向曲阳县教育和体育局、河北文合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年**月*日,河北文合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年**月**日九江市甘棠合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书次日邮寄送达,本机关于 ****年**月**日正式受理。
投诉事项:*包、*包招标文件评审项目中“拟投入的人员车辆安排及机械设备、供货方案及保障措施、质量保证方案、培训方案、售后服务方案”未依法细化和量化评审因素,将没有具体明确判断标准的表述作为评审因素。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不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举报。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依法向曲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六、处理文件编号
曲财采决〔****〕**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
执法机关名称:
曲阳县财政局
****年**月**日
河北/保定-2025-12-31 00:00:00
二、项目名称: ****年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九江市甘棠合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赤乌中路、电力路西侧水木京华*幢底商***号
被投诉人:河北文合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保定市东风中路****号
被投诉人:曲阳县教育和体育局
地址:曲阳县旧南环路与正阳街交叉口西***米
四、基本情况
“****年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设备采购项目*包、*包”于 ****年**月**日发布招标公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年**月**日至 ****年**月**日。****年**月**日九江市甘棠合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向曲阳县教育和体育局、河北文合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年**月*日,河北文合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年**月**日九江市甘棠合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书次日邮寄送达,本机关于 ****年**月**日正式受理。
投诉事项:*包、*包招标文件评审项目中“拟投入的人员车辆安排及机械设备、供货方案及保障措施、质量保证方案、培训方案、售后服务方案”未依法细化和量化评审因素,将没有具体明确判断标准的表述作为评审因素。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不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举报。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依法向曲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六、处理文件编号
曲财采决〔****〕**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