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县】华安县城区排水提升工程(二期)—城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农林路、大同西路)监理答疑纪要
2025-12-31
福建/漳州 变更澄清
【华安县】华安县城区排水提升工程(二期)—城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农林路、大同西路)监理答疑纪要
福建/漳州-2025-12-31 00:00:00

华安县城区排水提升工程(二期)—城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农林路、大同西路)监理答疑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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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县城区排水提升工程(二期)城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

(农林路、大同西路)监理答疑纪要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招标文件的澄清:

*、问:本项目未提供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格式请提供。

答: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格式)如下:

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格式)

(招标人名称)

我司参加(招标项目名称)投标活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允许免缴投标保证金情形,现免缴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当出现法律、法规、招标文件列明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时我司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依法履行投标人义务。若我司存在招标文件规定或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收到你方书面通知,我司在*日内无条件地向你方全额付清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未按时缴清的,我司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备注:投标人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截图、以及在“信用中国”网站平台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截图。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日期:

备注

*.本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投标人应重新下载并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答疑纪要中未明确的,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当招标文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答疑纪要的书面为准。

*.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本单位概不负责,敬请谅解

人:华安县市政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万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期:******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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