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荔财采〔2025〕93号)
2025-12-31
广东/广州 质疑投诉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荔财采〔2025〕93号)
广东/广州-2025-12-31 00:00:00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荔财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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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西村街道*********年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社区颐康服务站)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年**月**日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州创享养护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西湾路***号之二***房自编******号(仅限办公)

  法定代表人:肖伟敏

  被投诉人*:西村街道办事处(以下称采购人)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协和路*号

  被投诉人*: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号粤海集团大厦****

  相关供应商:南粤人才(广东)互联网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称“南粤人才公司”)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迎宾大道***号*栋***房(空港花都)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代理机构对“西村街道*********年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社区颐康服务站)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作出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依法受理,现已办理终结。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成立,且影响采购结果。因本项目已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本机关认定南粤人才公司中标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采购人应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上述处理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天内向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受理地点: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西***号区行政复议中心一楼,电话:************)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荔湾区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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