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扬州-2025-12-31 00:00:00
高邮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邮财购决〔****〕**号)
投诉人:江苏中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扬州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梅岭西路**号***
法定代表人:戴林海
被投诉人:高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高邮市长生路
联系人:李兴海
投诉人江苏中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高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高邮市老旧小区旧梯拆除、新梯采购及安装项目(项目编号:***************************)的投诉,本局已于****年**月**日受理,并依法进行了调查。
一、投诉内容及投诉请求
(一)投诉内容
投诉事项*:征集文件评分办法存在严重排他性,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违反公平竞争原则。
(一)控制装置可靠性评分条款:脱离项目需求,设置无必要技术壁垒;(二)主要部件设计使用年限评分条款:标准不合理,缺乏客观公信力;(三)钢带曳引加分条款:此技术参数被奥的斯电梯品牌利用,排斥主流合规方案,具有明显指向性;(四)曳引机主轴强度评分条款:此技术参数被日立电梯品牌利用,混淆合格标准与评分维度,变相排斥合规供应商;(五)制动器静载性能评分条款:此技术参数被通力电梯品牌利用,并无其他实质性作用;(六)制动器动作试验及响应时间评分条款:抬高投标门槛,构成排他性限制。
投诉事项*:征集文件违反《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严重扰乱市场竞争秩序。
(二)投诉请求
*.依法撤销本项目《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征集文件》。
*.责令采购人重新依法编制框架协议采购征集文件。
*.对征集文件评分办法重新开展市场主流品牌调研,广泛征集意见,制定公平、公正、公开的技术条款及评分标准。
二、审查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并组织评审专家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论证,现审查终结,作出处理决定。
三、法律依据和处理决定
根据审查结果,投诉事项*中的第(一)、第(四)、第(五)项认定成立,投诉事项*中的第(三)项不成立,予以驳回,投诉事项*中的第(二)、第(六)项和投诉事项*未经质疑,投诉不予受理。现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代理机构修改招标文件重新开展采购。
相关当事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高邮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江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高邮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