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5-12-31
湖南/长沙 质疑投诉
行政处罚决定书
湖南/长沙-2025-12-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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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2025-12-31 00:00:00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厅对“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智慧财务管理系统一期采购项目,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生物科学基础实验室建设项目重新立项项目项目(湘财采计〔****〕******号,湘财采计〔****〕******号)”监督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湘财采计〔****〕******号,湘财采计〔****〕******号
二、项目名称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智慧财务管理系统一期采购项目,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生物科学基础实验室建设项目重新立项项目
三、采购时间
****年**月**日
四、相关当事人名称
当事人*: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地址:***
五、基本情况
(一)招标文件设置差别歧视性条款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智慧财务管理系统一期采购项目(湘财采计〔****〕******号,预算金额***.**万元)的招标文件设置“投标人****年*月*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高校会计基础规范相应实施经验建设案例,每*个案例计*分,最高计**分”。以高校行业的业绩作为加分项,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 上述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的规定。 (二)中标结果公告与中标通知书未同时发出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生物科学基础实验室建设项目重新立项项目(湘财采计〔****〕******号,预算金额**万元)的中标(成交)公告时间为****年**月**日,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年**月**日。 上述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六十九条“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的规定。
六、处理决定
针对设置差别歧视性条款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三)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以及《湖南省财政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年版)》“二、政府采购监督类”第*项的规定,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从轻处罚阶次,我厅对你单位作出以下处罚:警告。同时责令你单位限期改正。针对中标结果公告与中标通知书未同时发出的问题,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六十九条“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的规定,我厅对你单位作出责令改正的处理。 你单位应对上述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送本厅。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依法向湖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依法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执法机关信息
执法机关:湖南省财政厅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长沙市天心区城南西路*号
九、处理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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