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威海-2025-11-07 00:00:00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高区分局关于拟作出威海莱克光电有限公司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时间:**********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拟对威海莱克光电有限公司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威海市高区抚顺路*号高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号窗口
邮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塑料制品生产项目 | 威海市初村镇吉海街东发工业园*号车间 | 威海莱克光电有限公司 | 和盛环境技术(威海)有限公司 | 本项目总投资***万元,占地面积******,建筑面积为******,租用已建成厂房进行生产,主要产品为塑料制品。 项目新增劳动定员**人。项目年工作日***天,实行*班制生产,每班**,厂区内不设食堂和宿舍。 |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注塑、挤塑工序及危废库产生的有机废气。有机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一根***高排气筒**排放。项目注塑、挤塑工序均布置在密闭车间。废气经处理后符合相关排放标准要求,在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良好的情况下,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项目区及周围环境空气质量仍能满足应执行的标准要求。 (*)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排放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输送至威海初村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 (*)项目采取相应噪声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类标准要求。项目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工业固废包括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一般固废为废包装,收集后外售,下脚料/不合格品经粉碎后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为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含油废抹布及手套等,危险废物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对各环境风险因素进行严格要求后,建设项目的环境风险事故概率较低,处于可接受水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