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谭家山镇中心学校运动场提质改造及附属工程项目合同公示
2025-12-31
湖南/湘潭 中标结果
湘潭县谭家山镇中心学校运动场提质改造及附属工程项目合同公示
湖南/湘潭-2025-12-31 00:00:00

湘潭县谭家山镇中心学校运动场提质改造及附属工程项目合同公示

公告日期: **********

湘潭县谭家山镇中心学校运动场提质改造及附属工程项目施工合同

建设单位:湘潭县谭家山镇中心学校(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湖南天际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为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促使双方互相创造条件,搞好配合协作,经双方协商,特订如下条款,以便共同信守。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湘潭县谭家山镇中心学校运动场提质改造及附属工程项目

(二)工程地点:湘潭县谭家山镇长岭中学

(三)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二、承包价格

本工程合同价为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成交通知书的价格,最高限价大写:贰佰壹拾贰万壹仟肆佰捌拾叁元陆角伍分(小写:****;*******.**)。

其中含:暂列金大写:人民币玖万伍仟陆佰玖拾贰元陆角伍分(小写:****;*****.**);暂估费大写: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小写:*****.**)

合同内工程量的最高限价,不作最终结算总价用。本合同最终结算总价以教育局、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作出的最终审计审核结论为准。

三、施工工期

本工程施工总工期为***日历天(如若遇极端雨雪天气,工期顺延)

施工中,遇以下四种情况可以顺延期限外(但必须在发生后*天内

办理签证,并以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逾期甲方概不办理,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一)因甲方的原因延缓工期;

(二)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停工;

(三)重大的设计变更且需要增加工作量;

(四)施工期间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小时,则工期相应顺延一天。

其余任何理由均不得变更增加工期。

工程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当承担违约金****元并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工程质量

(一)乙方应严格按施工图纸、技术通知单及国家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以上标准。

(二)竣工后,乙方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申请,甲方应设立工程验收小组。施工质量经本工程验收小组共同评定为合格工程等级时,方可进行结算,如有质量问题乙方负责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直至达到合格为止。

(三)凡在施工及验收中发现质量达不到设计及施工验收规范要求的,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其中属于乙方原因的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

(四)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的,由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鉴定,费用由乙方

先行支付,最终由责任方承担。

(五)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对本工程质量保修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行业主管部门公布的相关细则进行。

(六)甲方接到乙方的竣工报告后故意拖延逾期验收的,应当每日支付违约金***元并赔偿乙方损失。乙方不履行本条中约定质量义务的,每日应支付违约金***元直至履行之日并赔偿甲方损失。

五、施工安全

(一)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各自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乙方应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切实加强对施工区域内的安全管理和照护,

注意自身及其他人员(含学生在内)安全,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如属乙方原因或在乙方施工区域内发生的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自理,甲方不负任何

(二)乙方应当按要求为施工现场从事作业的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个人赔额达到***万元,医疗保险**万元)。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动工前出具保险合同或保险单,否则可制止乙方施工,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工程结算

(一)本合同工程造价的结算方式:按审定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变更情况进行结算。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及时做好工程结算报县财政局、教育局审核审计,报审工程结算误差不得超过**%,经审核审计,凡审减金额超**%,甲方按超过**%以上的部分的审减金额的**%收取报审工程结算误差违约金,如需支付审核费则由乙方支付。工程造价以审核审计结果作为价款结算依据。

(二)如施工过程中发生变更,则按照设计变更和现场经济签证单产生的工程量进行结算。具体办法是:有合同清单价的,按清单价结算,没有清单价的,按施工时定额价税前下浮*%计算。

(三)重大变更时的协商结算:

*、资源、水文地质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引起建设方案变动。

*、地震、战争等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的重大损失。

*、设计重大修改。

(四)暂列金(不可预见费)、暂估金(施工扬尘治理费等)按实结算。暂列金和暂估金的使用由甲方把控。

(五)因乙方报送结算、结算确认不及时致使工程资料或结算资料缺失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乙方拒绝按审定审核结果结算工程款的,应及时依法申请仲裁或诉讼处理。

七、工程款拨付

合同签订,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付款资料经审批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工程款;工程结算资料经过审计完成,依据审计结果,支付工程款至最终竣工结算评审审定工程款的**%,预留*%作为质保金,待工程验收合格满两年后(无质量问题及其他违约情形)无息付清。

八、材料供应

(一)本工程全部所用材料由乙方按设计质量要求进行采购。

(二)工程中使用的材料,乙方保证全部选购质量符合国家规定及设计质量要求的产品,并附有出厂合格证和质保单,严禁提供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假冒伪劣产品。

(三)按照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标准的规定,部分需在使用前进行抽样检验的材料,乙方必须按规定送检。

九、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乙方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必须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根据设计要求及国家颁布的施工验收标准组织施工,要求全部工程达到合格以上标准。

(二)坚持按图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错误或有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在*天内与设计单位商定提出修改方案可变更设计文件,报主管局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继续施工。

(三)甲方根据实际需要经设计部门同意并报主管局批准的变更,乙方应按变更通知施工。

(四)乙方要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凡隐蔽工程完工后,必须经过验收作出记录方能进行下一工序。隐蔽工程应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与设计单位共同进行验收,并办理隐蔽工程验收签证手续。如果甲方与设计单位接到通知后未在规定动作时间内届时参加,乙方可根据图纸规定自行检查验收,并作好记录,甲方应予承认,如果甲方以后提出检查,且检查结果又不符合要求时,其所涉及费用由乙方负责。

十、竣工验收与保修

(一)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布的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质检标准及施工(包括变更通知)为依据。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竣工验收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下列资料:

*、增减工程变更的有关手续和其他洽谈会议记录;

*、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及进场实验报告;

*、整个工程施工日记。

*、工程竣工图。

*、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全套技术资料和施工管理资料;

*、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二)工程验收过程中,如发现不合格须返工或补修的部分,双方在验收时商定返工期限,乙方应规定期限内完成,各项经费由乙方承担。

(三)竣工验收合格,从验收之日起**日内乙方向甲方移交有关验收的技术档案资料。

(四)乙方在全部工程验收后不合格的部分返修完工后**天内,将工程结算件交甲方进行审定。

十一、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做好施工现场准备工作。

*、派出施工代表,负责与乙方的日常工作联系,并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

*、负责提供全套施工图纸或书面的施工内容及要求给乙方,并在开工前组织进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竣工后组织验收。

*、甲方负责部门协调工作并协助乙方协调施工时的周边环境。

*、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此发生的施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二)乙方责任

*、乙方应接受和服从建设单位依照相关规定对本工程施工建设全面实施监督管理。

*、乙方应遵守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发生的一切费用。

*、乙方应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如因施工所造成的财产损坏由乙方照价全额赔偿。

*、乙方应负责施工现场周边环境的施工进出道路处理及周边人际关系的处理和协调,杜绝阻工事件的发生,由此产生的费用一概由乙方负责。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程序进行运作。并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天内按要求制定周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甲方审查通过后执行。

*、施工过程中,乙方应严格遵守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违反上述规定,致使甲方或乙方被行政机关处罚时,均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或经济责任;因上述原因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时,由乙方赔偿。

*、乙方必须按照合同工期按时完工,如因乙方原因延误工期所发生的 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保护好校园内的设备和财产,如因施工所造 成的校园财产损坏由乙方照价全额赔偿。并妥善处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 筑垃圾,不得随意乱倒。

*、施工中凡涉及到需要增加工程费用的签证,乙方必须事前取得甲方同意后,并在完工后*天内通知甲方到现场共同核实确认工作量后再办理签证,凡未书面通知甲方参与或逾期申办签证的,甲方概不承认,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负,属于甲方原因贻误签证,其损失由甲方承担。

**、工程竣工验收**天内,乙方必须将竣工结算文件交甲方审核,由甲方报审计部门审计。乙方送交的结算文件应实事求是,严格控制送审单价与实际造价。

**、乙方不得将本工程转包、分包给第三者。

十二、保障农民工工资发放

*、乙方对农民工工资发放承担法律责任,乙方必须承诺在本工程施工全过程中绝不拖欠本工程民工工资,如违约则全部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如发生农民工欠薪情况,甲方可根据人社部门、建设主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在乙方确认的欠薪额度内垫付欠薪人员工资。甲方垫付的款项可在应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扣并由乙方每日按万分之五支付利息。乙方所余工程款不足以偿还甲方垫付款的,甲方可向乙方追偿本息。

十三、现场代表

甲方委派 同志为现场施工代表。

乙方委派杨晓霞同志为现场施工代表。

十四、违约责任

违反本合同中任一约定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承担支付违约金、赔 偿损失、继续履行、修理重作等违约责任。

本合同中另有约定外,违约方应支付的违约金不低于***元/次(或)。

十五、通知及送达地址

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信函、法律文书(含争议或纠纷受案机构送达的各类法律文件在内)等,均可以直接或***邮寄方式按下列地址送达给对方,也可以手机信息或其他电子方式按下列号码送达给对方。收件方拒收或因地址错误邮件被退回的,自拒收或退回之日即视为已送达。

甲方送达地址:湘潭县谭家山镇中心学校

甲方收件人:李旭 联系号码:***********

乙方送达地址:湖南省长沙县星沙街道开元路南、星沙大道西未来现代城*****

乙方收件人:李扬迪 联系号码:***********

一方地址、收件人、联系号码发生变更的,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不能收到或及时收到的后果。

十六、合同份数及有效期

(一)本合同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一份,湘潭县教育建设服务中心一份有关主管部门存留备案两份。

(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于签订之日生效,双方都不得随意变更 和解合同。

十七、附则

(一)本合同条款如对特殊情况尚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协商确定附则条款,作为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其它条款具有相 等效力,但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与政策。

(二)如遇特殊情况甲方没有按合同要求付款,乙方不得以此为借口, 关锁校门,或采取其他方式影响学校教学工作,只能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或依法申请仲裁、诉讼。

方:(公章)

法人代表(签章) 法人代表(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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