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德阳-2025-12-31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保洁服务(三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伍福星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岷江西路一段***号凯旋国际广场*栋******号
被投诉人:中江县中医医院
地址:中江县凯江镇一环路北段***号
被投诉人:中江县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中江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凯江镇一环路东段***号
四、基本情况
中江县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中江县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中江县中医医院保洁服务(三次)(*****************),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按照德阳市最低工资标准和社保要求,中标金额*******低于成本价。该项目评标委员会在质疑回复中答非所问,未对我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作出正面、明确的回复。
投诉事项*:通过开标程序获知报价为*******元的公司共有**家,报价高于*******元的公司共有**家,通过中标公告来看,*******元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第六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是否全部要求报价低于*******.**元的公司提供报价合理性证明?如没有,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公司实行差别待遇。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已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标(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中江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