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区人民路222号国经投资大厦3-14层租赁交易公告
2025-12-31
新疆/乌鲁木齐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天山区人民路222号国经投资大厦3-14层租赁交易公告
新疆/乌鲁木齐-2025-12-31 00:00:00
新疆/乌鲁木齐-2025-12-31 00:00:00
| 基本信息 | |||
| 项目名称 | 天山区人民路***号国经投资大厦****层租赁 | 项目编号 | *********** |
| 挂牌开始时间 | ********** **:** | 挂牌截止时间 | ********** **:** |
| 项目交易分类 | 实物交易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是否首次发布 | 否 | ||
| 联系人 | 薛宇佳 | 联系电话 | *********** |
| 转让方信息 | |||
| 出租方名称 | 乌鲁木齐国经投资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企业 | 所属行业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法定代表人 | 边文晋 | 社会信用统一代码 | ****************** |
| 注册资本 | *****.*万元 | ||
| 标的信息 | |||
| 标的名称 | 人民路***号国经投资大厦****层 | 标的编号 | ************** |
| 租赁价格 | *******.**元 | 评估结果 | *******.**元 |
| 转让底价 | *******.**元 | 建筑面积 | ****.**平方米 |
| 保证金 | ******.*元 | 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 | ********** **:** |
| 评估机构 | 新疆宝中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 |
| 核准(备案)机构 | 乌鲁木齐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 |
| 出租期限 | **年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 批准单位名称 | 乌鲁木齐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号 | 商资纪【****】*号 |
| 国资监管机构 | 乌鲁木齐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集团或监管部门名称 | 乌鲁木齐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信息披露 | |||
| 重要信息披露 | (一)共性披露: *、以上房产不得存放危险品、化学品,不可从事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经营及活动。 *、不得经营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法律法规禁止的相关行业,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承租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税费由承租方和出租方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出租期间的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物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转租、转借,该标的为整体租赁,不得分租。一旦发现承租方违反前述规定,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不予退还承租方保证金,并要求赔偿一切损失。 *.意向承租方须在报名前认真查看并确认租赁物房屋、场地、设备设施、管线等现状后确定报名,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须亲自勘验标的、并持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至交易中心报名并缴纳保证金、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申请资料并缴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与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对交易后发生的一切纠纷或维修及装修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不可报销、折抵房租及押金或减免租期。标的物以现状对外出租,出租方不承担任何维修改造义务。勘验标的时间:工作日均可。联系人:薛宇佳,电话:****—*******。 *、承租期间涉及的装修、消防、安全生产、水电暖等其他事宜在租赁合同中另行约定。 *、挂牌底价为租赁底价,租赁期限为**年,年租金价格以本次挂牌的最终成交价为准。经公开征集只有一个意向受让方的,可以以协议方式进行租赁;有两名及以上意向承租方的,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竞价,每次加价幅度为******元。 *、出租方提供制式租赁合同、安全生产(消防)责任书和综合服务费缴纳协议模板,意向承租方应仔细阅读查看,承租方一经确定,应签订该租赁合同、安全生产(消防)责任书和综合服务费缴纳协议,除制式模板中条款与现行法律规定相抵触,否则不作修改。 *、合同成立后,承租方可按照具体经营项目对房屋内部进行装修改造,但改造项目不得改变房屋内部主体结构。承租方需自行承担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具有法人主体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法人主体的合伙企业、个体经营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为意向承租方。 *、意向承租方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个体经营者、自然人不是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员。 *.、意向承租方须持有合法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具备良好的营业信誉和履约能力。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共性条件: *、确定承租方后,双方应于十五个自然日内签订合同,若遇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需双方协商一致解决。 *、年租金分两次支付,每半年支付一次。承租方应先缴纳房屋租金,后经营使用。 *、竞拍成交后承租方悔拍的,违约的承租方需要承担双方交易产生的费用及相关损失,承担后交易保证金原路退回。 |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项目经办人:王欲琪,电话*******. | ||
| 交易机构信息 | |||
| 交易机构名称 | 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中心) | ||
| 联系电话 | ************、************ | ||
| 联系地址 | 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中心)*楼***室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