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泉州安溪宝都35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2025-12-30
福建/泉州 审批|立项|规划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泉州安溪宝都35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福建/泉州-2025-12-30 00:00:00
  • 索 引 号:***********************
  • 备注/文号:泉发改审〔****〕***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发改委
  • 公文生成日期:**********
  •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泉州安溪宝都**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来源:泉州市发改委 时间:********** **:**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泉州供电公司:

      报来《关于核准泉州安溪宝都**千伏输变电工程的请示》(泉电发展〔****〕***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解决安溪县龙涓镇黎山简易变设备安全隐患,提高电网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泉州安溪宝都**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代码:************************)。

      项目单位为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安溪县供电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拟建的安溪宝都**千伏变电站站址位于安溪县龙涓镇。

      线路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安溪县龙涓镇,具体路径按照安溪县自然资源局审定同意的路径方案实施(安自然资函〔****〕***号)。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安溪宝都**千伏变电站工程,新建**千伏变电站*座,远景*×**兆伏安,本期*×**兆伏安。全站总用地面积****平方米,主要包含变电站站区用地、边坡等用地、进站道路用地等。新建进站道路按********《厂矿道路设计规范》规定的四级厂矿道路设计,地形为Ⅱ类,长度约***米、路面宽*.*米(含路肩),采用公路型砼路面。

      新建龙涓~宝都、举溪~宝都**千伏线路。新建线路路径长**.*公里,其中单回架空段**.*公里、双回架空段*.*公里、单回电缆段*.*公里、双回电缆段*.*公里。新建**千伏线路折单长**.*公里,其中架空线路折单长**.*公里,导线截面采用***平方毫米;电缆线路折单长*.*公里,导体截面采用***平方毫米。新建通信光缆**.**公里。

      举溪***千伏变电站扩建**千伏Ⅱ段母线,并扩建**千伏出线间隔*个。

      建设相应二次系统工程。改造龙涓***千伏变电站**千伏保护装置。配置*套*****/*光端机、*台***设备,在举溪变、龙涓变已有光端机增加光接口板。

      四、项目总投资为****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

      项目股东: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安溪县供电公司,出资比例:***%。

      五、你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选用技术先进的设备,强化管理,确保各项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方案落到实处,满足国家节能要求。

      六、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经安溪县龙涓镇人民政府确认,项目总体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严格落实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群众合法利益。

      七、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重要设备、材料等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八、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

      (一)安溪县自然资源局颁发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号)。

      (二)安溪县国土资源局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闽〔****〕安溪县不动产权第*******号)。

      (三)安溪县自然资源局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闽〔****〕安溪县不动产权第*******号)。

      (四)安溪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关于泉州安溪宝都****输变电工程配套线路工程路径意见的复函》(安自然资函〔****〕***号)。

      (五)经安溪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龙涓镇人民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武装部等单位和部门审定的工程路径图。

      (六)安溪县龙涓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泉州市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表》。

      (七)中共安溪县委政法委员会出具的《泉州安溪宝都**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通知书》。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项目单位在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年期限届满前的**个工作日内,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月**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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