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黔南州森林草原消防队伍能力提升项目(无人机采购标段)第1次答疑澄清
2025-12-31
贵州/黔南 变更澄清
贵州省黔南州森林草原消防队伍能力提升项目(无人机采购标段)第1次答疑澄清
贵州/黔南-2025-12-31 00:00:00
贵州省黔南州森林草原消防队伍能力提升项目(无人机采购标段)第*次答疑澄清

关于贵州省黔南州森林草原消防队伍能力提升项目(无人机采购标段)”第*次答疑澄清

各投标人:

由我单位代理招标的贵州省黔南州森林草原消防队伍能力提升项目(无人机采购标段)”招标项目,于****年**月**日发布招标公告,现对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说明。

*、澄清内容:

序号

澄清项

澄清前内容

澄清后内容

*

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商务部分评分标准

集成能力(*分)

复合翼无人机(监测无人机)生产商具备****三级及以上证书的得*分,最高得*分。

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作为证明材料,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去掉本项打分

*

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商务部分评分标准

其他技术人员*分)

*、投标人供货验收阶段能提供具备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资格执照(超视距*垂直起降固定翼飞机)证书技术人员完成试飞验收任务的*人计*.*分,此项最高计*分;

*、投标人供货验收阶段能提供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资格执照(超视距*旋翼机)证书技术人员完成试飞验收任务的*人计*.*分,此项最高计*分;

注:需提供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截图及提交****年*、**、**月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证书上的聘任单位与投标人单位不一致或未注明单位的,由投标人单位提供劳动合同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和缴纳社保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并以缴纳社保单位为准,否则视为非本单位人员不得分)

其他技术人员*分)

*、投标人供货验收阶段能提供具备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资格执照(超视距*垂直起降固定翼飞机)证书技术人员完成试飞验收任务的*人计*.**分,此项最高计*分;

*、投标人供货验收阶段能提供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资格执照(超视距*旋翼机)证书技术人员完成试飞验收任务的*人计*.**分,此项最高计*分;

注:需提供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截图及提交****年*、**、**月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证书上的聘任单位与投标人单位不一致或未注明单位的,由投标人单位提供劳动合同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和缴纳社保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并以缴纳社保单位为准,否则视为非本单位人员不得分)

*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

**********

澄清日期:****年**月**日

*、其余内容不变,请各投标人及时获取澄清后的招标文件

招标人: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林业资源调查监测中心

代理机构:贵州方维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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