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2025-12-31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三和社区法治文化阵地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晶美佳广告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温江区柳城街办燎原社区*组政通西路***号**栋*****号
被投诉人:成都倍信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崇州市隆腾路***号
被投诉人:崇州市司法局
地址:崇州市崇阳街道向荣街***号
四、基本情况
成都倍信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崇州市司法局三和社区法治文化阵地(*****************),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本项目我公司方案得分不符合文件要求和标准。
投诉事项*:本项目评审小组未按照客观、公正、审慎 的原则,未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 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投诉事项*:本项目评审小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做出情况说明并采纳的行为违法。
投诉事项*:本项目评审小组未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未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投诉事项*:本项目存在影响政府采购公平、公正的行为。
投诉事项*:本项目评审过程中,出现了协商打分、引导打分或者发表倾向性意见的行为。
投诉事项*:本项目评审存在对采购文件、法律法规、主体责任认识不清的情况。
投诉事项*:本项目评审存在对我公司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情形。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已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标(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崇州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