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阿坝-2025-12-31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绵虒镇草坡新村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建设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亚特林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花照壁西顺街***号*栋*单元**层****号
被投诉人:汶川县绵虒镇人民政府
地址:汶川县绵虒镇
被投诉人:四川众心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科南路***号*栋*层***号
相关供应商:四川省阿坝羌家雪泉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汶川县威州镇岷江路下段**号附**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众心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汶川县绵虒镇人民政府绵虒镇草坡新村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建设项目(二次)(*****************),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项目名称:绵虒镇草坡新村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建设项目(二次)(项目编号:*****************)采购结果显示,中标供应商四川省阿坝羌家雪泉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分项报价明细表》、《中小企业声明函》响应的产品名称“序号**电缆及配电箱”(制造商:成都鑫富玉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不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未取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产品,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无证生产,电线电缆属于国家强制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这是确保电缆产品质量和安全的措施该企业无证生产,属于违法行为,中标供应商提供无证产品,违反强制性规定而不具备投标合规性,构成“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根据招标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其响应文件应做无效投标处理。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四川省阿坝羌家雪泉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分项报价明细表》、《中小企业声明函》响应的产品名称“序号**电缆及配电箱”(制造商:成都鑫富玉电气设备有限公司,规格型号:定制,提供的产品不具有《**强制性认证产品证书》,不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国家相关强制性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无证产品,违反强制性规定而不具备投标合规性,构成“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根据招标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其响应文件应做无效投标处理。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四川省阿坝羌家雪泉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分项报价明细表》响应的产品名称“序号**电缆及配电箱”(制造商:成都鑫富玉电气设备有限公司,规格型号:定制,显示其《分项报价明细表》不符合招标文件“★注:供应商响应产品应当明确品牌和规格型号并指向唯一产品”,中标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四川省阿坝羌家雪泉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分项报价明细表》响应的产品名称“序号**小型冷藏柜”(制造商:青岛浦利特自动化有限公司,品牌:******,规格型号:**********,提供的产品不具有《**强制性认证产品证书》,不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国强相关强制性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无证产品,违反强制性规定而不具备投标合规性,构成“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根据招标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其响应文件应做无效投标处理。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汶川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