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5-12-31
四川/广元 质疑投诉
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四川/广元-2025-12-31 00:00:00
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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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学年度学生食堂大宗食材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涪田粮油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广元市朝天区七盘关工业园区中小企业孵化园二期四栋一楼

被投诉人:广元市昭化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广元市昭化区元坝镇益昌大道葭萌大厦***楼

四、基本情况

广元市昭化区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广元市昭化区教育局********学年度学生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广元市瑞鑫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其以“合作协议”规避资质缺陷的行为构成违规,且该合作实质为招标文件禁止的分包,不具备在昭化区合法供应猪肉的资格,中标结果应属无效。

投诉事项*:广元市瑞鑫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未明确标注干杂类(干辣椒、香菇、木耳)制造商名称、所属行业及企业规模类型等信息,制造商信息缺失导致无法核实产品是否真正由中小企业制造,无法证明其供应的该类产品符合“具有**编号”的招标要求,不具备合法履约能力,不应被确定为替补中标供应商,应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已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标(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综上,投诉事项一、二成立,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采购结果。另,我机关调取了本次参加该项目的所有供应商《中小企业生命函》进行核实,发现剩下的供应商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因此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 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认定该项目采购包*中标供应商广元瑞鑫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中标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不符合法定数量,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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