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吉林-2025-10-24 00:00:00
吉市财发〔****〕***号
一、项目名称
吉林市第一中学购置食堂食材及杂品(**包*餐具杂品)项目(项目编号:采购计划*[****]******号*****次***********)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沈阳金佰特盛世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号(****)
被投诉人*:吉林市第一中学
地址:吉林市松江南路*号
被投诉人*:吉林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室(解放西路**号)
相关供应商:吉林延诚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乾丰街坊*号楼*单元*层*号
三、基本情况
采购结果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日期:****年**月**日
质疑受理时间:****年**月**日
质疑答复时间:****年**月**日
投诉受理时间:****年**月**日
投诉事项*:“空气炸锅专用圆锡纸盒、锡纸盒***”制造商是金华雄伟铝业包装有限公司,投诉人认为该公司没有取得食品相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不允许生产“铝箔产品”,该公司属于违法生产。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保鲜膜检测依据只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缺少*******.*******《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多元素的测定和多元素迁移量的测定》,并且广东省潮州市质量计量监督检验所没有该项业务的检测资质。
投诉请求:投诉人认为中标单位投标文件无效,中标结果无效。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本局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查阅了本项目采购文件、质疑函及质疑回复函、被投诉人回复函及其他相关材料,并结合法律论证意见,认定事实如下:
针对投诉事项*:中标人提供的锡纸盒由金华雄伟铝业包装有限公司生产,该产品已取得金华市计量质量科学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结果符合******.******国家标准;且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复函明确,铝箔及铝箔容器未纳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无需取得食品相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及相关目录,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未列入需生产许可的工业产品范围。投诉人主张的“违法生产”无事实支撑,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针对投诉事项*:中标人提供的保鲜膜制造商广东家宝纸塑新材料有限公司已取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符合******.******国家标准;广东省潮州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具备国家级资质认定,拥有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检测资质。*******.*******标准主要针对含金属成分或印刷类产品,无证据证明涉案保鲜膜必须取得该标准的检测报告,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吉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吉林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吉林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