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理决定书
2025-12-31
吉林/吉林 质疑投诉
行政处理决定书
吉林/吉林-2025-12-31 00:00:00
行政处理决定书

吉市财发〔****〕***号

一、相关当事人情况

当事人:吉林省华建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平阳街**号同心大厦

二、基本情况

吉林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在政府采购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你单位在“吉林市体育局行政村健身路径采购项目(项目编号:*************)”中存在以下问题:

*.违规收取保证金,采购文件中投标保证金形式存在现金形式。

*.未按规定设定评审因素,将优惠条件、服务承诺及优、良、中、差等没有具体明确判断标准的表述,作为评审因素。

三、处理决定和处理依据

你单位在被发现的此项问题,行为终了之日在****年*月,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 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之规定,依法对你公司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吉林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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