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2025-12-31 00:00:00
深圳市宝安区宝民小学物业管理及非教育教学管理服务项目合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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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宝民小学物业管理及非教育教学管理服务项目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宝安区宝民小学拟对深圳市宝安区宝民小学物业管理及非教育教学管理服务项目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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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宝安区宝民小学物业管理及非教育教学管理服务项目 合同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深圳新航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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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原合同及此前补充协议中关于“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的约定,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调整为:本协议服务费按人民币*******.**元/年(大写:壹佰贰拾肆万元整/年)标准计算;其中本协议有效期内(****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个月)服务费合计约为人民币******.**元(大写:叁拾壹万元整),每月服务费为人民币******.**元/月(大写:壹拾万零叁仟叁佰叁拾叁元叁角叁分/月)。;原合同第八条“人员配备要求”,原合同**人调整为**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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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根据****年学校经费实际,拟调减物业管理及非教育教学管理服务履约合同价款(项目编号:**************)原合同及此前补充协议中关于“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的约定,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调整为:本协议服务费按人民币*******.**元/年(大写:壹佰贰拾肆万元整/年)标准计算;其中本协议有效期内(****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个月)服务费合计约为人民币******.**元(大写:叁拾壹万元整),每月服务费为人民币******.**元/月(大写:壹拾万零叁仟叁佰叁拾叁元叁角叁分/月)。;原合同第八条“人员配备要求”,原合同**人调整为**人。****年*月*日开始执行至原合同终止,具体以补充协议为准,如合同期满需续签合同,按照调减金额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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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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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深圳市宝安区宝民小学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宝城新圳东路**号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宝安区国库支付中心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湖滨东路**号***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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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合同备案机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