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蚌埠-2025-09-24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蚌埠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及心脏超声诊断仪采购项目第*包
三、采购日期:****年*月**日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浙江民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杭州华东建设机械市场配件区*****
被投诉人*:蚌埠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地址:蚌埠市长淮路***号
被投诉人*:安徽寰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雪霁路蜀山跨境电商大厦*座***
相关供应商:上海优声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号****室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投诉事项:*.招标文件***页付款方式不明确、不清晰,不合理。*.招标文件***页对交付地点约定不清晰,安装环境等不明确,影响公平竞争。*.招标文件***页多个评审因素的评分标准未量化和细化,没有明确评判标准,评审的主观判断范围过大,影响公平竞争。*.招标文件***页中业绩要求对新成立或成立时间不长的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构成歧视。*.招标文件***页中各标项技术参数设置不合理,有排他性、倾向性,疑似为飞利浦品牌的产品型号量身定制,影响公平竞争。*.招标文件***页重要参数设置不合理,分值过大,明显是为指向品牌量身定制的。*.招标文件**页中的设备名称未匹配合法注册信息,不合理。*.招标文件***页维修响应时间不合理。*.招标文件***页技术分值占比太低、主观分值占比太高不合理不能限制评分专家的自由裁量权。**.招标文件***页要求设备生产时间小于*个月,与履行合同无关。**.招标文件***页一般参数扣分机制设置不合理。**.本次招标文件具有不可竞争性。**.质疑回复函中采购人、代理机构未按照法律规定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投诉事项*部分成立,投诉事项*部分成立,投诉事项**成立,可能影响采购结果,撤销本包合同,责令本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安徽省财政厅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