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2025-11-27 00:00:00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泉州供电公司:
报来《关于重新核准泉州安溪白濑水利枢纽配套电站***千伏送出工程的请示》(泉电发展〔****〕***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鉴于该项目前期筹备工作尚未全部完成,未能在核准有效期内开工建设,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重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已列入《泉州市电力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年)》(泉发改〔****〕***号),为满足泉州白濑水利枢纽工程配套电站电力送出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泉州安溪白濑水利枢纽配套电站***千伏送出工程(项目代码:************************)。
项目单位为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安溪县供电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本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安溪县剑斗镇、湖上乡和白濑乡,具体路径按照安溪县自然资源局审定同意的路径方案实施(安自然资函〔****〕***号)。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白濑枢纽电站*接后溪~剑洋***千伏线路,新建单回架空路线路长约*.*公里,导线选用**/*******/**型钢芯铝绞线。新建通信光缆约**.*公里。建设后溪***千伏变电站***千伏后剑间隔保护改造工程,后溪变、剑洋变已有的光端机增加光接口板等二次系统工程。
四、项目总投资为***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
项目股东: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安溪县供电公司,出资比例:***%。
五、你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选用技术先进的设备,强化管理,确保各项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方案落到实处,满足国家节能要求。
六、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经安溪县剑斗镇、湖上乡和白濑乡人民政府确认,项目总体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严格落实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群众合法利益。
七、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重要设备、材料等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八、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
(一)安溪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关于复核白濑枢纽电站*接后溪~剑斗*****线路路径走向意见的复函》(安自然资函〔****〕***号)。
(二)经安溪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剑斗镇、湖上乡、白濑乡人民政府,福建省安溪丰田国有林场等单位和部门审定的工程路径图。
(三)安溪县国土资源局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安国用〔****〕第*******号)。
(四)安溪县自然资源局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闽〔****〕安溪县不动产权第*******号)。
(六)安溪县剑斗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泉州安溪白濑水利枢纽配套电站***千伏送出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审查意见的函》(剑政〔****〕**号)。
(七)安溪县湖上乡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泉州安溪白濑水利枢纽配套电站***千伏送出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审查意见的函》(湖乡政〔****〕**号)。
(八)安溪县白濑乡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泉州安溪白濑水利枢纽配套电站***千伏送出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审查意见的函》(白政〔****〕**号)。
(九)中共安溪县委政法委员会出具的《泉州安溪白濑水利枢纽配套电站***千伏送出工程项目建设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通知书》。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项目单位在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年期限届满前的**个工作日内,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月**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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