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江经开区工程建设项目结算审核单位(2025年二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5-12-30
安徽/安庆 中标结果
迎江经开区工程建设项目结算审核单位(2025年二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安庆-2025-12-30 00:00:00
迎江经开区工程建设项目结算审核单位(****年二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
迎江经开区工程建设项目结算审核单位(****年二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

迎江经开区工程建设项目结算审核单位(****年二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迎江经开区工程建设项目结算审核单位(****年二包)

项目编号

*************** ***************

招标人

安庆依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人代表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代表:代健晶

电话:************

最高限价

******.**

代理机构

安庆市皖宜达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地址:安庆市大观区集贤南路**号五楼

联系方式:章彦,************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开标时间

****年*******分

计划服务

从签订合同起至出具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报告,且按要求提供该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归档资料止。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安徽宜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有效的营业执照

投标服务期

从签订合同起至出具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报告,且按要求提供该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归档资料止。

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绿地启航社 * 栋 **** 室

投标价(元)

******.**

项目负责人

徐盼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一级造价工程师

[造]**************

技术负责人

质量标准

合格

企业业绩

安庆汇辰药业有限公司高端原料药、医药中间体建设项目二标段工程。

企业获奖

项目负责人业绩

安庆市迎江区龙狮桥邻里活动中心项目总承包施工。

项目负责人获奖

技术负责人业绩

技术负责人获奖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安徽华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有效的营业执照

投标服务期

从签订合同起至出具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报告,且按要求提供该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归档资料止。

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纺织南路 ** 号华茂 **** 项目 * 区三栋 * 层 **、**、**、** 室

投标价(元)

******.**

项目负责人

任德忠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一级造价工程师

[造]**************

技术负责人

质量标准

合格

企业业绩

安庆健康产业谷项目

企业获奖

项目负责人业绩

安庆市老峰片两区共建和平还建点工程(南片)造价结算审

项目负责人获奖

技术负责人业绩

技术负责人获奖

第三中标

候选人

安徽和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有效的营业执照

投标服务期

从签订合同起至出具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报告,且按要求提供该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归档资料止。

投标价(元)

******.**

项目负责人

陈伯文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一级造价工程师

[造]**************

技术负责人

质量标准

合格

企业业绩

安庆市第十四中学迁址新建工程施工

企业获奖

项目负责人业绩

绩溪县生态文明提升基础设施建设 *** 项目:市政分项(城区道路改造提升)

项目负责人获奖

技术负责人业绩

技术负责人获奖

公示时间

****年****日至********时**分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安庆市阳光采购交易服务平台( *****://*****.********.**/)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招标人联系人:代健晶联系电话:************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章彦,联系电话:************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投诉,在线方式投诉的,请访问安庆市阳光采购交易服务平台( *****://*****.********.**/)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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