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大观区汽车零部件产业园建设项目钢结构专业分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5-12-30
安徽/安庆 中标结果
安庆市大观区汽车零部件产业园建设项目钢结构专业分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安庆-2025-12-30 00:00:00
安庆市大观区汽车零部件产业园建设项目钢结构专业分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
安庆市大观区汽车零部件产业园建设项目钢结构专业分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

项目名称

安庆市大观区汽车零部件产业园建设项目钢结构专业分包

项目编号

***************

招标人

安徽省观安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人代表

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代表:金先生

联系方式:************

最高限价

********.**元

代理机构

安庆市皖宜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地址:安庆市大观区集贤南路**号四楼

联系方式:张白梅、************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开标时间

****年**月**日**时**分

服务期限

***日历天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安徽宏泰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

件的资格能力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服务期限

***日历天

安徽省安庆市太湖县经济开发区

投标价(元)

********.**元

项目负责人

杨文俊

资格证书

名称及编号

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技术负责人

刘丹

质量标准

合格

项目负责人获奖

项目负责人业绩

*.安徽相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万套新能源汽车热管理系统及配套部件项目*#、*#、*#、*#厂房工程施工。

技术负责人获奖

技术负责人业绩

企业获奖

企业业绩

*.安徽鑫辉源储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长寿命磷酸铁锂储能电池及 ****生产制造项目;

*.安徽相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万套新能源汽车热管理系统及配套部件项目*#、*#、*#、*#厂房工程施工。

二中

候选人

安徽华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

件的资格能力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

服务期限

***日历天

安徽省池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徽商四季花城综合楼

投标价(元)

********.**

项目负责人

汪庆

资格证书

名称及编号

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技术负责人

左延国

质量标准

合格

项目负责人获奖

项目负责人业绩

*.池州市历史文化区保护更新项目(一期)***总承包项目首发区*栋楼钢结构工程施工。

技术负责人获奖

技术负责人业绩

企业获奖

企业业绩

*.池州市历史文化区保护更新项目(一期)***总承包项目首发区*栋楼钢结构工程施工;

*.年产 **万立方米建筑物表面修护新型材料项目。

第三中标

候选人

安徽腾达钢构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

件的资格能力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

服务期限

***日历天

安徽省安庆宜秀经济开发区精博工业园***地块(一号厂房)

投标价(元)

********.**元

项目负责人

杨梅

资格证书

名称及编号

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技术负责人

陶汪桃

质量标准

合格

项目负责人获奖

项目负责人业绩

*.安庆圆梦新区汽车零部件产业园西区钢结构工程。

技术负责人获奖

技术负责人业绩

企业获奖

企业业绩

*.安庆圆梦新区汽车零部件产业园西区钢结构工程;

*.安庆综合保税区二期保税物流库及标准化厂房项目。

公示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时**分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安庆市阳光采购交易服务平台(*****://*****.********.**/)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招标人联系人:金先生,联系电话:************,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张白梅,联系电话:************ 。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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