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六安-2025-12-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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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六安市税务局存量房个案评估服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六安市税务局存量房个案评估服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一名称:江苏鑫鼎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供应商二地址: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延政中路*号
成交金额:评估标的***万元以内,每宗评估费用***元;评估标的超过***万元,每宗评估费用***元;项目所在区域所属农村乡镇项目评估费,每宗评估费用***元。
供应商二名称:江苏象仁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供应商二地址:南京市秦淮区太平南路***号***室
成交金额:评估标的***万元以内,每宗评估费用***元;评估标的超过***万元,每宗评估费用***元;项目所在区域所属农村乡镇项目评估费,每宗评估费用***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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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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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六安市税务局存量房个案评估服务 服务范围:征集*家评估单位参与对六安市城区、金安区及裕安区乡镇的商住房、别墅、面积超过***㎡(单门独院)等非普通类住宅,车库、经营性房屋、厂房等非住宅类房屋及土地的存量交易进行价格评估并出具成果文件。 服务时间:本次服务期暂定二年,本合同一年一签。一年期满后须经综合考核,考核合格经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可续签下一年合同,否则终止合同。 |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通过书面形式向发包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地址:六安市佛子岭东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楼,联系电话:************。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项目发包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发包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六安市裕安区税务局
地 址:六安市裕安区齐云西路与嵩竂岩路交叉口
联系方式:************
(二)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众智信达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六安市佛子岭东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楼
联系方式:************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