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万吨/年绿色精细化学品项目工程建设的澄清文件
2025-12-30
四川/泸州 变更澄清
10万吨/年绿色精细化学品项目工程建设的澄清文件
四川/泸州-2025-12-30 00:00:00
四川/泸州-2025-12-30 00:00:00
**万吨/年绿色精细化学品项目工程建设的澄清文件
递交时间:********** **:**信息来源:
|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万吨/年绿色精细化学品项目工程建设(项目名称)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标段补遗**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补遗,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本补遗书**号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中“*.*.* 联合体各成员的分工、费用收取、发票开具等事项: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并指定设计单位为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等工作;成员分工由承包人在联合体协议中确定,并应当向发包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承包人的费用由发包人分别向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支付,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向发包人提供发票【其中:设计费、设备采购技术服务费增值税税率*%、设备购置费增值税税率**%、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值税税率*%】”,更正为:*.*.* 联合体各成员的分工、费用收取、发票开具等事项: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并指定设计单位为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等工作;成员分工由承包人在联合体协议中确定,并应当向发包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承包人的费用由发包人向联合体牵头单位支付,联合体牵头单位向发包人提供发票【其中:设计费、设备采购技术服务费增值税税率*%、设备购置费增值税税率**%、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值税税率*%】。 二、原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附件”整体有误,现重新上传,以本次上传版本为准。 三、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最新招标文件。 招标人:四川泸天化油脂化学有限公司 日期:****年**月**日 |
| 递交时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