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万/年绿色精细化学品项目工程建设的澄清文件
2025-12-30
四川/泸州 变更澄清
10万/年绿色精细化学品项目工程建设的澄清文件
四川/泸州-2025-12-30 00:00:00

**万/年绿色精细化学品项目工程建设的澄清文件

递交时间:********** **:**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万/年绿色精细化学品项目工程建设(项目名称)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标段补遗**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补遗,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本补遗书**号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中“*.*.* 联合体各成员的分工、费用收取、发票开具等事项: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并指定设计单位为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等工作;成员分工由承包人在联合体协议中确定,并应当向发包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承包人的费用由发包人分别向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支付,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向发包人提供发票【其中:设计费、设备采购技术服务费增值税税率*%、设备购置费增值税税率**%、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值税税率*%】”,更正为:*.*.* 联合体各成员的分工、费用收取、发票开具等事项: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并指定设计单位为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等工作;成员分工由承包人在联合体协议中确定,并应当向发包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承包人的费用由发包人向联合体牵头单位支付,联合体牵头单位向发包人提供发票【其中:设计费、设备采购技术服务费增值税税率*%、设备购置费增值税税率**%、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值税税率*%】。

二、原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附件”整体有误,现重新上传,以本次上传版本为准。

三、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最新招标文件。

招标人:四川泸天化油脂化学有限公司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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