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25〕40号
2025-12-30
江苏/徐州 招标采购
徐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25〕40号
江苏/徐州-2025-12-30 00:00:00
江苏/徐州-2025-12-30 00:00:00
徐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号
发布单位:徐州市财政局采购处 发布时间:**********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条的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徐州市新一代电子政务外网服务项目项目(项目编号:***************************,采购包*)的投诉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
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淮海西路***号联通大厦
负责人:范敬波
被投诉人*:徐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新城区昆仑大道*号(行政中心北*区)
法定代表人:陈炜
被投诉人*:徐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新安路*号政务服务中心*楼
法定代表人:单亚飞
相关供应商: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
地址:江苏省徐州市彭城路宽段电信大厦
负责人:燕宪宏
二、基本情况
该项目于****年*月**日发布公开招标公告,**月**日开标、评标并公告中标结果,采购包*中标供应商为江苏移动信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移动公司”)。**月**日,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以下简称“联通徐州分公司”)向徐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提出质疑。**月**日,市大数据管理中心作出质疑答复。**月**日,本机关收到联通徐州分公司的投诉书。**月*日,本机关向联通徐州分公司发出《政府采购投诉补正通知书》。**月**日,本机关收到联通徐州分公司补正后的投诉书并受理投诉。**月**日,本机关向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徐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市采购中心”)、移动公司发出《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后分别收到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市采购中心、移动公司的答复材料。**月**日,本机关组织专家对投诉事项相关内容进行论证,并形成《专家论证意见》。
三、处理结果
根据投诉和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部分成立,可能影响采购结果。该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驳回投诉人的其他投诉。
法律救济的权利、途径和期限已告知当事人。
徐州市财政局
****年**月**日
一、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
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淮海西路***号联通大厦
负责人:范敬波
被投诉人*:徐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新城区昆仑大道*号(行政中心北*区)
法定代表人:陈炜
被投诉人*:徐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新安路*号政务服务中心*楼
法定代表人:单亚飞
相关供应商: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
地址:江苏省徐州市彭城路宽段电信大厦
负责人:燕宪宏
二、基本情况
该项目于****年*月**日发布公开招标公告,**月**日开标、评标并公告中标结果,采购包*中标供应商为江苏移动信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移动公司”)。**月**日,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以下简称“联通徐州分公司”)向徐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提出质疑。**月**日,市大数据管理中心作出质疑答复。**月**日,本机关收到联通徐州分公司的投诉书。**月*日,本机关向联通徐州分公司发出《政府采购投诉补正通知书》。**月**日,本机关收到联通徐州分公司补正后的投诉书并受理投诉。**月**日,本机关向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徐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市采购中心”)、移动公司发出《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后分别收到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市采购中心、移动公司的答复材料。**月**日,本机关组织专家对投诉事项相关内容进行论证,并形成《专家论证意见》。
三、处理结果
根据投诉和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部分成立,可能影响采购结果。该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驳回投诉人的其他投诉。
法律救济的权利、途径和期限已告知当事人。
徐州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