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项目编号 :*****************
二 、 项目名称:市委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市委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包
供应商名称:鞍山百惠农产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达道湾镇黄家屯村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市委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包
服务类
名称:市委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其他服务)
服务范围:市委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水产冷冻食品类
服务要求:(二)食材质量要求 *、冷冻海鲜:要求包装完好。 *、速冻食品:要求包装完好,生产日期、保质期完好。 (三)其他要求 *、供应商必须在每日将采购的食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不得延误。货品送到后,送货单由采购人工作人员、厨师及采购人指定人员共同签字确认,作为结算依据。除固定配送外,临时配送、补货要安全、及时、准确。对不合格的食材无条件退回供应商,并要求供应商立即更换,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2、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所送食材的品名及价格清单。 3、采购人应提前一天将需要采购的各类食材的品名、数量清单交给供应商。 *、若采购人就餐者由于食用了供货商提供的常规无法检测的物质而造成腹泻、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不良反应,经产品卫生职能部门检验确定后,即按供货商不能履行合同处理,供货商必须同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 *、对供货商每半年进行一次评定,评定的内容为:服务质量、质量状况、价格水平、信誉度、交货时间等,剔除评定不合格的供货商。 *、供应商必须指定专人送货,送货人须持本人证件且衣着得体、走指定通道,所送的原材料不可直接接触地面,食物必须用合格的白色塑料袋包装。 *、供应商必须保证送货及时,有接待或货源不足时,补货要求按规定时间送到。 *、供应商必须规范管理送货人,服从采购人管理,不允许争吵打架。如有异议,事后与采购人沟通。 *、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断货,如因市场原因必须提前三天通知采购人,按采购人要求提供替代品。 **、供应商所送产品到指定地点后必须经过检质、验斤、验收后才可入库。 **、所供产品的价格要合理,时刻随市场变动,同质量的价格最低,同价格的质量最好; **、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的供货单据配送(电话通知),缺货少货则必须在配送结束后*小时内将货补回。 **、产品不得以次充好,以假乱真,不得送质量不达标的产品。 **、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的需求时间进行送货,若送货时间超过采购人需求的时间,库房和采购人将不予接收(节假日有接待正常补货除外)。若由于供货商原因送货超时对招标人工作造成影响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若供应商不能承担损失的,招标人将终止采购合作。
服务时间: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如在财政预算保证并且在采购单位对成交供应商服务认可的前提下,合同可续签一至二年;若采购单位对成交供应商服务不认可,合同终止
服务标准:验收标准: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验收程序:参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执行。 验收报告:参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执行。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婷、左亚男、孟娇、杨忠晨(包组编号:***)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市委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包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考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号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改办价格[****]***号文件规定的服务类收费标准收取,**包代理服务费****元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鞍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 址:鞍山市铁东区*道街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朗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爱国街***栋#***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曹春雨、李云耕、陈天硕、关宇航、李超
电 话:***********
十、附件
采购文件:市委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发售版.***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市委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包
供应商名称:鞍山百惠农产品有限公司
*.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