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冀财采投〔2025〕140号)
2025-12-30
河北/石家庄 质疑投诉
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冀财采投〔2025〕140号)
河北/石家庄-2025-12-30 00:00:00
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冀财采投〔****〕***号)
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物业保洁服务外包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石家庄智勤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赵县赵州镇商贸城
被投诉人: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河北大街西段***号
被投诉人: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号
相关供应商:河北花千墅智慧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道街道淮河道**号*幢   
四、基本情况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物业保洁服务外包—开发区校区物业保洁服务外包项目”于****年*月**日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开招标公告,*月*日发布中标公告,中标供应商为河北花千墅智慧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月**日,石家庄智勤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向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提出质疑。*月**日,河北科技师范学院作出质疑答复,对质疑事项不予支持。*月**日,石家庄智勤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本机关受理,并通知该项目暂停。
投诉事项:本项目中标公司河北花千墅智慧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中标金额不合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采购人应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处理文件编号
冀财采投〔****〕***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执法机关名称: 河北省财政厅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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