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决定公告(津河西财决〔2025〕11号)
2025-12-30
天津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决定公告(津河西财决〔2025〕11号)
天津-2025-12-30 00:00:00

                 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决定公告(津河西财决〔****〕**号)

 

一、当事人信息

当事人:天津津海福泽商贸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街晨晖里********号

二、违法情形

当事人在天津市河西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年购置清融雪用盐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违法情形。

三、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四、处罚结果

处以*****元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年半。    

五、处罚日期

****年**月**日

六、执法单位

天津市河西区财政局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