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雅安-2025-12-30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中小学、幼儿园周边道路安装智能交管设备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黉门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双江路***号*栋*楼***室(********)
被投诉人:石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地址:石棉县新棉镇滨河路***号
被投诉人:四川省国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安公路二段***号观景苑*栋*层*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省国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石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中小学、幼儿园周边道路安装智能交管设备项目(*****************),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该项目的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技术要求的参数要求中明确要求供应商:“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检测报告的产品参数属于自愿检测范围,要求提供非国家强制检测的内容却未给潜在供应商合理的准备时间,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投诉事项*:我公司于****年**月**日通过顺丰快递(快递单号:***************)向采购人陈老师提交书面质疑函,快件于****年**月**日签收。截至本投诉函提交之日****年**月**日,采购人未按法定时限回复质疑。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石棉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