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南充-2025-12-30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现代农业园区信息化体系建设采购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洋禹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巴中市巴州区福欣楼*层***号
被投诉人:营山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南充市营山县复兴二街*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速时通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理的营山县农业农村局现代农业园区信息化体系建设采购项目(二次)(*****************),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付款进度违反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法定时限,且答复不合理合法。
投诉事项*: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排斥中小企业,且答复不合理合法。
投诉事项*:现场演示要求设置不公平技术壁垒,且答复不合理合法。
投诉事项*:运维考核标准模糊导致资金风险,且答复不合理合法。
投诉事项*:数据运维责任划分不明确引发履约风险,且答复不合理合法。
投诉事项*:谈判文件实质性变动通知义务缺失,且答复不合理合法。
投诉事项*:响应文件格式冲突处理规则不明确,且答复不合理合法。
投诉事项*:响应有效期延长规则缺失,且答复不合理合法。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营山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