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本级违法车辆保管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河北/廊坊-2025-12-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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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本级违法车辆保管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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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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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违法车辆保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廊坊市锦睦科技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廊坊市广阳区孔雀汇景轩第**幢*单元*层***号房。
被投诉人:三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址:三河市城内京哈路南侧东*号 被投诉人:三河市善祥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廊坊市三河市燕郊开发区京榆大街北侧、高压走廊西侧上上城青年社区二期**号楼****** 相关供应商:三河市众乐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廊坊市三河市燕郊高新区福成路***号河北燕郊军民融合科技孵化中心一期项目综合楼*号楼 当事人:廊坊市锦睦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廊坊市广阳区孔雀汇景轩第**幢*单元*层***号房。
四、基本情况 “三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违法车辆保管项目”(项目编号****************),****年**月**日发布招标公告,****年**月**日在三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年**月*日发布中标公告。****年**月**日廊坊市锦睦科技有限公司针对文件提出质疑,****年**月**日采购人与代理机构对该质疑予以回复。****年**月*日廊坊市锦睦科技有限公司针对采购程序提出质疑,****年**月**日采购人与代理机构对该质疑予以回复。****年**月**日,投诉人因对上述质疑回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本机关审查后正式受理,并通知该项目暂停。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排挤潜在供应商。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评分标准量身定做,排挤潜在供应商。
投诉事项*:我公司投标文件由于“资格评审不通过”原因废标,废标原因我公司坚决不予认可。
投诉事项*:存在围标串标情形。
投诉事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弄虚作假,歪曲事实、隐瞒真相,肆意妄为。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撤销采购人与三河市众乐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责令采购人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处理文件编号 三财采投【****】**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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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机关名称:
三河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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