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焦作-2025-12-30 00:00:00
焦作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年第**号)
一、项目编号:焦财招标采购********
二、项目名称:焦作市第二人民医院数字减影血管造影系统(***)医疗设备更新项目
三、采购日期:****年**月**日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浙江民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杭州华东建设机械市场配件区*****室
被投诉人*:焦作市第二人民医院
地址: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民主南路**号
被投诉人*:焦作市公共资源项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焦作市解放区人民路***号阳光大厦*座一楼北厅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无
地址:无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本次招标文件参数设置不合理,存在歧视性、倾向性,疑似为西门子品牌量身定制,影响公平竞争。
投诉事项*:本次招标文件参数设置不合理,存在歧视性,且无相关依据,影响公平竞争。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交付地点不明确,影响项目的实施。
投诉事项*:本项目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多个评分标准未量化和细化,没有明确的评判标准,评审的主观判断范围过大,影响公平竞争。投诉事项*:本项目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分值设置不对应,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违反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付款方式不合理。
投诉事项*:正偏离加分的评分模式不合规。
六、处理结果及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该项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投诉事项*、*成立、投诉事项*部分成立,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投诉人及各相关当事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日内向焦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焦作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