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扬州-2025-12-30 00:00:00
长江扬中河段二期(应急治理)工程(扬州市境内)监理*标招标公告 |
||||||||||||||||||||||||||||||||||||||||||||||||||||||||||||
|
||||||||||||||||||||||||||||||||||||||||||||||||||||||||||||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江扬中河段二期(应急治理)工程已由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长江扬中河段二期(应急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苏发改农经发〔****〕****号)、《省水利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长江扬中河段二期(应急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的通知》(苏水建〔****〕**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省级以上投资和地方自筹解决,招标人为扬州市长江扬中河段二期(应急治理)工程建设处,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方天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长江扬中河段二期(应急治理)工程(扬州市境内)监理*标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建设地点:扬州市江都区境内。 *.*项目总体建设内容: 长江扬中河段二期(应急治理)工程治理范围为长江干流扬中河段,上起五峰山,下讫鹅鼻嘴,河道全长**.***,包括河势控制工程和护岸治理工程,合计治理总长度**.*****。河势控制合计**.****,其中新建*.****,加固*.****;小泡沙右汊沉排护底*.***万**。护岸治理合计**.*****,其中新建*.****,加固**.*****。长江扬中河段二期(应急治理)工程(扬州市境内)主要为河势控制*.***,护岸治理*.****。 长江扬中河段主江护岸工程级别为*级。 总投资金额:工程初步设计批复概算总投资为******万元;其中扬州市境内工程概算投资*****.**万元。 工程施工工期:总工期***日历天,计划于****年*月*日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签发的开工通知为准),****年**月**日前具备合同工程验收条件。 *.*本合同项目监理范围:长江扬中河段二期(应急治理)工程(扬州市境内)施工*标、施工*标、施工*标全部建设内容的施工期的建设监理。各施工标段建设内容如下: (*)施工*标(合同编号:***************):护岸工程长度****,对应堤防桩号***+***~***+***;护脚面积*******,工程量为:水下护脚散抛石*******,水下护脚石笼*****.***(已包含搭接工程量)。标段对应批复概算投资约****.**万元。 (*)施工*标(合同编号:***************):护岸工程长度****,对应堤防桩号***+***~***+***;护脚面积*******,工程量为:水下护脚散抛石*******,水下护脚石笼*******(已包含搭接工程量)。标段对应批复概算投资约****.**万元。 (*)施工*标(合同编号:***************):护岸工程长度****,对应堤防桩号***+***~***+***;护脚面积*******,工程量为:水下护脚散抛石*******,水下护脚石笼*******(已包含搭接工程量)。标段对应批复概算投资约****.**万元。 监理范围内对应的工程投资金额:*****.**万元,相应监理费用概算金额:***.**万元。 *.*本合同项目监理服务期限共:***天(电子投标文件按***天填写)。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资质要求: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业绩要求:近*年(****年*月*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监理范围对应工程投资额****万元及以上或**万**及以上的抛石护岸工程施工监理业绩,须同时具备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合同工程验收(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或工程竣工验收评定资料(包含验收鉴定书、专家签名表等,或者由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签字并盖章的验收文件等),上述材料中未能体现工程投资额或工程规模,应附发包人或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 (*)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目前未处在基本存款账户被国家有关机关查封、冻结情况(提供承诺函)。 (*)总监理工程师要求:具有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并持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 (*)其他要求: ①近*年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未因行贿犯罪记录被限制目前投标(须在“资格审查资料”之“承诺函”章节中提供“无行贿犯罪承诺”); ②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须在“资格审查资料”之“承诺函”章节中提供“无失信被执行人承诺”)。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第*.*款“资格评审标准”,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准备 本招标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北京时间,下同)为招标文件发售期,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文件发售期满之前完成如下工作: (*)请各投标人于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具体要求见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新闻动态—通知公告—“关于省水利交易系统切换使用全省统一主体信息库的通知”)进行用户注册及信息管理,及时录入企业相关信息及佐证材料,避免影响正常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正确性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前,须办理投标所需的电子**及签章(具体要求见“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用户手册及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相关下载)。 *.*获取招标文件 投标人完备上述准备工作后,在第*.*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期内,使用单位数字证书登录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登录)免费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时**分。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开标模式及递交方式 *.*.*电子投标文件向本交易平台递交。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参与开标(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一投标单位一不见面开标大厅)。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首次参与“不见面”开标的投标人请确保**证书为适用版本,并提前(开标前两天以上)使用**测试登陆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如遇显示用户名和密码不匹配或其他异常情况无法登陆,请及时联系翔晟客服,进行远程**证书升级,客服电话:************,客服**:**********;如遇登陆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后系统出现问题,请及时联系新点客服,客服电话:************,客服**:**********;如遇水利交易系统相关问题,请及时联系江苏百盛客服,客服电话:************,客服**:********。 *.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 *.评标标准和方法 *.*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资格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打“/”的为不作评审要求。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 **—投标人的有效报价(*=*,*,…,*),有效报价为未超出投标最高限价并经算术性偏差修正的报价; *—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人最高限价在评标基准价中所占的权重系数,*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值的取值为*.**、*.**、*.**。 *—进入计算评标基准价的有效报价的投标人个数: ①当*≤*时,评标基准价计算时的“*”为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个数; ②当有效标****;*时,评标基准价计算时的“*”为分别去除最高和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个数;去除的最高和最低报价个数各为: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个数×**%(取整数,小数不计)。 注:*、投标人所投标段的报价不得超过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投标报价低于最高限价的**%,不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后,评标基准价不因为质疑、投诉、复审等情形而改变(纠正评标委员会计算错误的除外)。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为:***.**万元。 *.*分值构成 详见评分标准。 *.*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
*.其他内容 本项目监督部门:扬州市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联系方式:*************。 *.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水利网上发布。 **.联系方式 招标人:扬州市长江扬中河段二期(应急治理)工程建设处 地 址:扬州市江都区大桥镇嘶马杨靖路*号 联系人:徐振博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方天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扬州市邗江区玉箫路**号*楼 联 系 人:张工、许工 电 话:***********、*********** 电子邮件:*********@**.***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