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2025-12-30 00:00:00
浙江经济建设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公司:
根据《杭州市萧山区审计局关于浙江经济建设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公司在招标代理中“两头收费”问题的审计事项移送处理书》(萧审移【****】**号),本机关对你司代理的萧山区网统管平台与全国*****平台系统对接项目(项目编号:*******************)以及萧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才体系数字化建设试点项目(项目编号:*******************)的违规收取代理服务费问题开展了检查,现作出如下监督意见:
你司在萧山区网统管平台与全国*****平台系统对接项目采购文件中未明示代理费用收取方式与标准,实际分别向中标供应商收取****元和按委托代理合同向采购人收取****元代理费用,与委托代理合同约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元计取”不符,有违政府采购诚实信用原则。
你司代理的萧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才体系数字化建设试点项目采购文件中明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计费标准:以中标(成交)金额为计费基准,按计价格[****]****号文及发改办价格[****]***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取。”,实际分别向中标供应商收取*****元和按委托代理合同向采购人收取****元代理费用,与委托代理合同约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元计取”不符,有违政府采购诚实信用原则。
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第十三条第款、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第三款,《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款第十四项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等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整改,并于收到本监督意见书后十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反馈本机关。
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
****年**月**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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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意见书**** *号.***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