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区残障康复社工服务项目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坪山区民政局拟对坪山区残障康复社工服务项目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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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坪山区残障康复社工服务项目
合同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深圳市龙岗区正阳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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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一、服务期限变更 双方同意,《原合同》第七条“服务期限”变更为:本次合同服务期限变更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项目总经费变更 双方同意,《原合同》第九条“项目经费”第一款所约定的项目经费总额变更为: 本合同项目经费总额最终调整为***.******万元(大写:壹佰肆拾捌万伍仟陆佰玖拾壹元陆角柒分)。该总额由以下两部分构成: 原标准履行期(****年*月*日至****年**月**日)费用:根据原合同标准核算,费用为**.******万元(大写:玖拾捌万贰仟玖佰壹拾陆元陆角柒分)。 变更标准履行期(****年*月*日至****年*月**日)费用:按照**.***万元/人/年的新标准,项目配备专业社工人数保持不变为**人,服务共计*个月,服务经费为**.****万元(大写:伍拾万零贰仟柒佰柒拾伍元整)。 三、支付方式变更与最终结算 双方同意,《原合同》第九条第一款关于分三期支付的流程变更为以下最终结算支付方式: 已支付款项:截至本补充协议签订之日,甲方已根据原合同向乙方支付第一期费用共计**.**万元(大写:柒拾万零柒仟柒佰元整)。 待结算尾款:经双方核算,甲方尚需向乙方支付的服务费用为**.******万元(大写:柒拾柒万柒仟玖佰玖拾壹元陆角柒分)。 四、服务指标按比例核减 鉴于本协议第一条已将服务期限由**个月变更为*个月,双方同意,《原合同》第六条“服务指标”项下所列所有服务项目的“指标数”,均应按服务期限变更比例(*/**)进行核减。核减后的具体指标数由双方另行书面确认,并作为本协议附件。该附件构成本协议及《原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作为项目最终验收的依据。 五、本协议生效后,乙方需提交****年*月*日至****年*月**日结项资料,乙方保证所提交的全部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甲方根据乙方提交的结项资料进行审核验收,验收通过后结算剩余费用。验收通过的,甲方按本协议第三条及第六条约定结算剩余费用;验收未通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个工作日内补充或修正,由此导致的付款迟延,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根据《原合同》第九条约定,本协议生效后,如乙方支付的人力成本不足已履行期间项目经费**.**%的,不足**.**%的部分甲方有权在结算中予以扣减,不足以扣减的乙方应当按差额返还。 七、在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及甲方要求的等额合法有效发票,甲方自收到乙方符合要求的发票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申请支付;甲方向财政部门申请支付即视为履行付款义务,因财政审批程序或乙方原因等导致甲方迟延付款的,甲方不承担迟延付款的违约责任。 八、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均无需就《原合同》因本协议约定而提前终止这一事实,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或缔约过失责任。因《原合同》提前解除导致合同剩余期限无法履行所产生的任何一方(包括乙方)的预期利益损失等,由各方自行承担,双方均不得向对方主张。但本约定不影响任何一方追究对方在《原合同》履行期间已发生的、与本协议终止无关的违约、侵权或其他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甲方无需就《原合同》的提前终止向乙方支付任何补偿、赔偿或其他额外费用。 九、甲乙双方承诺妥善做好解除《原合同》的所有后续工作,确保双方利益不受损失。乙方应在****年*月**日前按照《原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完成以下工作交接: *.向甲方指定人员移交与本项目相关的全部资料、文件、数据(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对象档案、工作记录、财务凭证、项目成果材料等),并编制详细的移交清单,由双方签字确认; *.就项目当前进展、待办事项、重要联系人等信息向甲方做充分说明; *.协助甲方完成后续服务的过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介绍、指引等。 乙方应确保交接期间服务不中断、服务质量不下降、服务对象信息不泄露,确保服务的平稳过渡。 十、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在《原合同》履约期间及订立前后所获得的对方及任何第三方的商务、财务、技术、产品的信息、用户资料及其他资料等各种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该保密义务不因《原合同》及本协议的终止而解除,否则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十一、违约责任 *.甲方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均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为维权而支付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含保全费)、担保费、律师费、公证费、评估费、鉴定费、执行费在内的所有费用。 *.若乙方未按本协议第九条约定及时、完整完成工作交接,或交接不符合甲方要求,影响服务平稳过渡的,甲方有权暂缓支付剩余费用,并要求乙方在【**】日内改正。 十二、如因本协议发生任何争议、分歧及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均应尽力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盖章后生效。 十四、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原合同》中未涉及终止事项的其他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保密义务、知识产权、通知与送达等),在本协议终止后继续有效,对双方仍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协议与《原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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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因坪山区级财政预算统筹调整及签订《原合同》依据的相关政策文件变化等客观原因导致《原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同意对原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项目总经费、支付方式及结算验收等条款进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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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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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深圳市坪山区民政局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坪山大道****号区府二办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坪山区财政局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坪山大道****号区委区政府办公楼****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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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合同备案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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