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州-2025-12-30 00:00:00
博罗县湖镇镇高寨坑罗屋排山地林木转让结果公告
交易信息 (成交) | |||
| 标的名称: | 博罗县湖镇镇高寨坑罗屋排山地林木转让 | 组织方: |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博罗分中心 |
| 公告编号: | 惠公易产博罗[****]***号 | 报价开始时间: | ****年**月**日 **时**分 |
| 交易编号: | *********** | 报价结束时间: | ****年**月**日 **时**分 |
| 底价(万元): | **.****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 |
| 报价幅度(万元): | *.** | 报名截止时间: | ****年**月**日 **时**分 |
| 成交时间: | ****年**月**日 **时**分 | ||
| 成交人: | 陈韦臻 | 成交价(万元): | **.**** |
交易条件说明 | |||
一、拟交易林木资源情况: *、博罗县湖镇镇高寨坑林场林木资源采伐规划采伐区位于响水高寨坑林场地段范围内,采伐面积约为*.**公顷(**.**亩),采伐树种为桉树,采伐蓄积量约为***.*立方米,其中出材量规格材为***.*立方米,小规格材为**.*立方米,薪材***吨。所有交易林木资源以现状为准。交易标的内容不包括土地使用权,伐区四至界限范围以伐区位置为准(即位置图红线图范围内,不包括界线标记树)。 *、交易底价:人民币***,***.**元。 *、加价幅度:人民币***元。 二、转让规则 *、竞买条件: (*)竞买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以及具备合法资格的其他组织(不接受联合体)。 *、交易保证金及成交款的缴交: (*)交易保证金的收退:竞价人须缴纳交易保证金¥ *.*万元(人民币叁万捌仟元整)。竞得人竞得项目后,待结果公示期满(*日,以网上成交日起计)且无异议后*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资料到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博罗分中心领取成交通知书,在收到成交通知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凭成交通知书与委托方签订《桉树林木销售采伐合同书》,竞得人逾期未领取成交通知书或签订《桉树林木销售采伐合同书》的,视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竞得人保证金在交易中心收到交易双方签订的《桉树林木销 售采伐合同书》后转入指定账户作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人保证金在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原路退还。 (*)竞得人必须在签订合同前一次性支付成交价格款,竞得人的竞价保证金当作成交价款的一部分,竞得人违约,竞价保证金不予退回。 (*)竞得人需认真阅读委托方提供的《桉树林木销售采伐合同书》版本,竞得人必须严格按照委托方提供的合同版本签订合同,不得反悔,否则取消竞得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税费由竞得人负责。 *、林木转让采伐时间:转让的林木资源应在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天内砍伐完毕,逾期未砍伐的树木由湖镇镇人民政府无偿收回。林场不再对竞得人作任何补偿。竞得人在全部树木采伐完毕后将木材运离林地,同时将该林地无条件交回转让方。竞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转让方该林地的生产经营活动。 *、签订《桉树林木销售采伐合同书》生效后,林木归竞得人所有,并自行看管,在采伐期限内林木如有损失与转让方无关。 *、林木的采伐审批手续及相关费用由转让方负责。 *、竞得人必须遵照林木采伐的有关规定,按照《广东省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范围采伐,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理。竞得人要按规定加强林木采伐管理,杜绝批少砍多,越界砍伐等现象发生;同时要加强安全生产及护林防火工作。木材调动必须按法律规定办理木材检疫和木材运输许可证,办理相关费用由竞得人负责。 *、竞得人在处置林木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竞得人独自承担,具体包括砍伐和运输、聘请工人费用等。 *、竞得人应确保安全生产,作业时造成的安全事故,由竞得人独自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本次采伐工作需开设简易集材道和维修原有道路要经过转让方同意方可开辟,涉及所需费用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三、意向竞投人可与委托方(业主)联系到标的物处察看了解标的现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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