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2025-12-30 00:00:00
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治理项目(初步设计)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治理项目已由长双发改审批字[****]**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双阳区供水管理服务中心,建设资金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初步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治理项目(初步设计)*.*工程概况:项目改造主城区内供水管网 ******(****~*****);改建泵站 ** 座,改造管网分区计量系统,在现有流量监测设施的基础上补充一至三级分区共建设流量监测设备 ** 台,压力监测设备 ** 台;改造 *** 分区(二次供水泵站)共建设流量监测,增加主干管网检漏设备水听器**台、庭院管网检漏设备噪声监测仪***台,配备相关仪*台、听漏仪*台,组合使用,提高检漏效率和压力检测设备各 ** 套。
*.*招标范围: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要求进行初步设计及设计图审查意见的修改、设计变更等一切与本工程相关的工作。
*.*建设地点:长春市双阳区主城区。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日内完成所有设计工作,并向招标人提交全部成果文件。
*.*招标控制价:**.**万元。
*.* 质量标准:严格执行国家、省、市颁布的有关政策、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设计成果必须满足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供水工程)专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担能力(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吉建设【****】**号文件的规定)。
*.*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
*.*投标人近三年(****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年*****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年*****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年*月*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年*月*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投标人近三年(****年**月**日至****年**月**日)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项目业绩至少一项。类似业绩的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近三年(****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外省入吉建筑企业应按照吉建办【****】** 号文件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招标文件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投标无效,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已在省级、长春市平台办理过**的交易主体,**未到期限的,在办理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交易平台时,无需重新办理,只需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上进行绑定激活,即可使用。拟新办**的交易主体,可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交易平台或任一场所办理一体化平台**,使用方式同上。如有平台技术服务问题,请咨询平台统一技术服务电话:************。招投标交易主体及有关方面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交易平台*****://***.*******.**.**/*********/***********)完善主体信息后再登录开展交易活动*************,试运行期间,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各个方面如有问题,请拨打网络技术支持咨询服务电话。
*.* 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疑、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 (*****://***.*******.**.**/*********/***********)上发布信息向所有投标人公布。
*.* 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答疑文件、补遗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且投标人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澄清文件的内容。投标人须主动阅知, 以免错过信息影响投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时**分;投标人应截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逾期送达 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开标地点为: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号)***开标室。
*.*本项开标方式为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远程开标活动。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通过远程开标会议当场提出,非开标会议现场提出的开标异议,招标人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支持投标文件远程解密;解密方式:投标人持投标单位企业**锁登录,进入“远程开标解密”菜单,按照开标会议主持人的指令在**分钟内完成远程解密(开标前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因非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或吉林省不见面开标大厅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其他网站转载无效。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市双阳区供水管理服务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长春市双阳区
联 系 人:聂宁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万胜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君临东方*座***室
联 系 人:刘胜舜
电话:***********
行政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市双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存在黑恶势力,请及时举报,联系方式如下:
*.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 邮箱:*********@***.***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号建设大厦***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
*.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 邮箱:************@***.***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号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
邮编:******
****年**月**日
注: 本招标公告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最新发布的招标公告内容为准;本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招标文件内容为准。
温馨提示:
*、有意向参加投标的用户操作如下:
(*)办理数字证书**并登录:*****://***.*******.**.**/*********免费注册,并且完善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在【对应的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
(*)请点击下载安装“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吉林省一体化) ”查看招标文件和制作投标文件。
*、投标单位下载招标文件后,以保函方式缴纳的请注意,开标前,投标单位需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提前申请电子保函!开标后以系统收到的电子保函为准!电子保函接收以系统开具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