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ZUCG20250884FW 2026年粤海校区安防视频设备维保服务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2025-12-30
广东/深圳 中标结果
SZUCG20250884FW 2026年粤海校区安防视频设备维保服务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广东/深圳-2025-12-30 00:00:00
*************** ****年粤海校区安防视频设备维保服务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 **:**:**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年粤海校区安防视频设备维保服务

三、投标供应商名称及报价:

序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报价(人民币/元)

*

深圳市超网科技有限公司

***,***.**

*

深圳捷易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深圳市君恒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深圳市合为恒创科技有限公司

***,***.**

*

深圳市脉山龙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四、候选中标供应商名单:

深圳捷易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君恒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五、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深圳市超网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麻岭社区高新中区科技中*路*号深圳软件园(*期)**栋***

中标(成交)金额: ***,***.**元

六、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年粤海校区安防视频设备维保服务

服务范围

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要求

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个日历日)。本项目为长期服务项目,合同期满后可根据供应商履约情况,经双方协商可续签合同,但服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十六个月。如采购方对履约服务情况不满意,不再续约。

服务标准

依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采购合同及中标人在投标中所作的一切投标响应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应达到全部指标合格。

七、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成员名单及打分明细:

周兵,武春江,邹永东,乔慧芬,蒋新梅

投标供应商/分项得分

投标报价(元)

技术

综合实力

诚信情况

价格得分

综合得分

深圳市超网科技有限公司

***,***.**

**.****

**.****

*.****

*.****

**.****

深圳捷易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

*.****

*.****

**.****

深圳市君恒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

*.****

**.****

**.****

深圳市合为恒创科技有限公司

***,***.**

**.****

**.****

*.****

*.****

**.****

深圳市脉山龙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八、公告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 中标通知书

采购人可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日后自行登录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系统“采购结果”中打印电子中标通知书。

*.供应商质疑

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质疑材料可以采用邮寄方式提交,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交邮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邮寄地址:深圳市南海大道****号深圳大学汇元楼***室,王老师收,联系电话:*************。

*.投标文件

采购人可自行登录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系统“采购结果”中查看投标文件。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深圳大学

地 址: 深圳市南海大道****号

联系方式: 周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老师

联系方式:*******@***.*** (邮件主题:“老师收****************”)

十一、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号)的规定,本投标人参加深圳大学的****年粤海校区安防视频设备维保服务(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年粤海校区安防视频设备维保服务(标的名称),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深圳市超网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投标人已知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 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等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并知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号)第二十条规定,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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