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川-2025-12-30 00:00:00
| 采购计划编号: | ************* | 项目名称: | 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安医院精神卫生能力提升项目(二) |
|---|---|---|---|
| 分包名称: | 包*.电休克治疗仪 | 分包类型: | 货物类 |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预算金额 | *******.** |
| 报价方式: | 总价采购项目 | 是否属于技术复杂, 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 |
否 |
| 是否为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 和固定价格采购项目: |
否 | 是否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 | 否 |
| 不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 | (三)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 不适宜面向中小企业证明材料 (专家论证或集体决策或政策依据): |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 序号 | 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
|---|---|
| * |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专项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须提供资格承诺函(包含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以开标当日现场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产品如涉及医疗器械,供应商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证)》;供应商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还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须提供进口产品生产厂家或中国总代理/本地区总代理商出具的授权书。(*)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 注:以上详细的资质要求见招标文件,以发出的招标文件为准。 |
三、商务要求
四、技术要求
| 标的清单(货物类) | ||||||||||||
|---|---|---|---|---|---|---|---|---|---|---|---|---|
| 序号 | 品目名称及编码 | 标的名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是否进口 | 标的详细参数 | 是否属于节能产品 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
是否属于环境标志产品 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
备注 | ||
| 是否应当实施 政府强制采购 |
是否应当实施 政府优先采购 |
是否应当实施 政府强制采购 |
是否应当实施 政府优先采购 |
|||||||||
| * | **********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 电休克治疗仪 | 套 | * | *******.** | 是 | 标的**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标的详细参数具体详见附件 | 否 | 否 | 否 | 否 | |
采购需求附件:
| 采购需求附件 | |||||||
|---|---|---|---|---|---|---|---|
五、合同管理安排
合同类型:
货物类
(验收方案附件):
六、评审方法及评审细则
评标方法:
评审细则类别: 货物类细则类别
| 货物类细则类别 | |||
|---|---|---|---|
| 序号 | 评审项目 | 权重分 | 评分标准 |
| * | 投标报价 | **.** | 所有算术修正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除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又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被拒绝外。 实际得分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最低有效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 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 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如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 * | 响应情况 | *.** | 不能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质保期重要商务条款要求的为无效标书。每超过规定质保期半年的得*.*分,满分*分。 注:未优于招标文件规定质保期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 * | 业绩 | *.** | 提供投标人(****年**月至今)类似业绩的,有一项得*分,最多得*分。 注:投标人需提供相对应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中附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
| * | 技术响应 | **.** | 招标文件中带“★”条款为重要技术指标、参数要求,其它为一般技术指标、参数要求。基础分为**分,以此为基础: 投标人重要技术指标、参数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指标、参数的减*分;投标人一般技术指标、参数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指标、参数的减*分,减完为止。 备注:①招标文件中带“★”条款为重要指标、参数要求,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附于投标文件中予以佐证(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白皮书、技术说明书、产品介绍彩页、功能截图、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测评报告或采购需求中指定的证明材料等),技术要求响应表中标注对应证明文件所在页码,并在证明文件中标记相应参数。未按要求提供或所提供内容无法佐证或所提供内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视为低于(负偏离)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指标要求,予以相应扣分。 ②对采购需求中设备技术要求、性能、参数等通过虚假材料或虚假应答中标者,中标无效。货到验收技术参数与投标文件不符时,采购方可以拒收货,拒付款,并且供货方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 | 项目实施方案 | *.** |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项目实施方案:包含但不限于实施计划和进度保障方案、安装调试及稳定性运行方案、项目供货方案、实施各阶段人员配置方案、实施阶段安全保障及注意事项等内容; (*)方案包含以上所有内容,提供的方案涵盖全面,内容详细、具体,编制逻辑清晰、规范,实施方案安排有序,可实施性强,能完全满足本次项目采购需求,能充分考虑用户实际需求的,得*分; (*)方案包含以上所有内容,方案内容相对简略,编制内容有逻辑性,能概括阐述实施方案,具有可行性,能考虑到用户实际需求,能完全满足本次项目采购需求的,得*分; (*)方案包含以上所有内容,内容有偏差,理解与分析不到位,实施方案简略,内容能满足本次项目要求的,得*分; (*)方案不能完全覆盖以上内容,实施方案安排存在瑕疵,内容简单粗略、存在缺漏、描述简单笼统,未详细展开阐述的,得*分; (*)未提供的不得分。 |
| * | 质保方案 | *.** | 投标人应针对本项目实际特点制定相关质保方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实施过程中如何保障供货质量的方案措施;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难点、风险作出预测,并提出质量保证措施,质量承诺等内容。 (*)方案包含以上所有内容,提供的方案涵盖全面,内容详细、具体,编制逻辑清晰、规范,实施方案安排有序,可实施性强,能完全满足本次项目采购需求,能充分考虑用户实际需求的,得*分; (*)方案包含以上所有内容,方案内容相对简略,编制内容有逻辑性,能概括阐述实施方案,具有可行性,能考虑到用户实际需求,能完全满足本次项目采购需求的,得*分; (*)方案包含以上所有内容,内容有偏差,理解与分析不到位,实施方案简略,内容能满足本次项目要求的,得*分; (*)方案不能完全覆盖以上内容,实施方案安排存在瑕疵,内容简单粗略、存在缺漏、描述简单笼统,未详细展开阐述的,得*分; 未提供的不得分。 |
| * | 售后服务 | *.** | 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自行拟定售后服务方案,售后服务方案详细、具体,服务体系完备(包括但不限于售后服务承诺、售后服务内容、售后服务响应及时程度,维修时限、现场服务到位时间、培训方案等内容)能够充分满足采购人的实际需求。 (*)方案包含以上所有内容,提供的方案涵盖全面,内容详细、具体,编制逻辑清晰、规范,实施方案安排有序,可实施性强,能完全满足本次项目采购需求,能充分考虑用户实际需求的,得*分; (*)方案包含以上所有内容,方案内容相对简略,编制内容有逻辑性,能概括阐述实施方案,具有可行性,能考虑到用户实际需求,能完全满足本次项目采购需求的,得*分; (*)方案包含以上所有内容,内容有偏差,理解与分析不到位,实施方案简略,内容能满足本次项目要求的,得*分; (*)方案不能完全覆盖以上内容,实施方案安排存在瑕疵,内容简单粗略、存在缺漏、描述简单笼统,未详细展开阐述的,得*分; (*)未提供的不得分。 |
| 合计: | ***.** | ||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免责声明: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宁夏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