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城区房屋(原泽州县机关用房)9处出租
2025-12-30
山西/晋城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晋城市城区房屋(原泽州县机关用房)9处出租
山西/晋城-2025-12-30 00:00:00

晋城市城区房屋(原泽州县机关用房)*处出租

发布日期:********** **:**

挂牌日期:**********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晋城市城区房屋(原泽州县机关用房)*处出租
资产类别 房产
转让方名称 泽州县天瑞产业运营平台有限公司
标的名称 书院街***号房产*处
交易机构名称 晋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价款形式 金额
挂牌价格 **.***万元(人民币)
挂牌期间 *工作日
挂牌日期 **********
是否自动延期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转让说明事项 *、承租期间水、暖、电、燃气、物业、卫生、通讯费等相关费用不包含在租赁费之内,由承租方自行负担。 *、本次房屋现状出租,因建成年份早于消防法实施,无消防审批验收(一消)手续,后续装修需承租人自行申请办理相关手续。评估报告仅供参考,面积如确有误差,不作调整;出租人不负责房屋的热力管道、电路、燃气、暖气、消防设施的改造、增设及维护。 *、承租方对房屋进行装修,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施工前须向出租方提交装修方案,经出租方审批同意方可进行施工。承租人在装修前必须支付装修押金。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如因市政规划需要,对大楼外立面美化亮化工程的由承租方承担; *、承租户需向出租方缴纳押金,成交价***万元以下部分按*%计算,成交价大于***万元以上部分按*%计算;租赁到期,结清水电等相关费用且资产交接后,无息退还。 *、退租后,承租人装修及新设的固定设施归出租人所有。 *、承租方应在成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自签订之日起,每三年为一租金调整周期。**、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对标的房产进行实地考察,就房产状况与租赁合同进行确认,经双方签字方可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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