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步区房建项目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服务
2025-12-30
山东/济南 招标采购
起步区房建项目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服务
山东/济南-2025-12-30 00:00:00
全省招标类信息系统
山东/济南-2025-12-30 00:00:00
起步区房建项目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服务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起步区房建项目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服务
三、分包名称:起步区房建项目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服务
四、成交信息
| 序号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中标金额(元) |
| * | 济南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济南市天桥区汽车厂东路**号 | ****** |
五、主要标的信息
六、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李庆新, 赵冰冰, 葛德忠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万元)
*.标准:参考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号)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号)规定收取,不足****元按****元收取。
*.金额(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资格审查/符合性评审结果汇总表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评审结果 |
| * | 济南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通过 |
| * | 山东省建鲁城乡发展中心有限公司 | 通过 |
| * | 济南市海绵城市建设协会 | 通过 |
| * | 瀚森园林有限公司 | 通过 |
| * | 山东新易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通过 |
| * | 南通市市政工程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 通过 |
| * | 洛阳城市建设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 通过 |
| * | 潍坊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通过 |
| * | 山东复汇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废标 |
*.采购小组成员评审结果
| 投标人名称 | 评委* | 评委* | 评委* | 总得分 |
| 济南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 | **.** | **.** | ***.** |
| 山东省建鲁城乡发展中心有限公司 | **.** | **.** | **.** | ***.** |
| 济南市海绵城市建设协会 | **.* | **.* | **.* | ***.* |
| 瀚森园林有限公司 | **.** | **.** | **.** | ***.** |
| 山东新易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 **.* | **.* | ***.* |
| 南通市市政工程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 **.** | **.** | **.** | ***.** |
| 洛阳城市建设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 **.** | **.** | **.** | ***.** |
| 潍坊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 | **.** | **.** | ***.** |
*.业绩公示
| 序号 | 项目名称 | 甲方信息 | 竣工时间 |
| 济南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
| * | 郓城县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等服务项目 | 郓城县郓信城乡建设有限公司 | ****年**月**日 |
*.未中标原因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未中标原因 |
| * | 山东省建鲁城乡发展中心有限公司 | 综合评审,得分较低。 |
| * | 济南市海绵城市建设协会 | 综合评审,得分较低。 |
| * | 瀚森园林有限公司 | 综合评审,得分较低。 |
| * | 山东新易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综合评审,得分较低。 |
| * | 南通市市政工程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 综合评审,得分较低。 |
| * | 洛阳城市建设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 综合评审,得分较低。 |
| * | 潍坊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综合评审,得分较低。 |
| * | 山东复汇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投标文件雷同检查(专家一):报价明细表中报价超控制价,不符合要求。;(专家二):报价明细表中报价超控制价,不符合要求。;(专家三):报价明细表中报价超控制价,不符合要求。; |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部
地 址:济南市天桥区大桥街道南边界路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市民中心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山东君安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济南市经十路****号鲁商国奥城*号楼****室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淑宾
电 话:***********、***********
十一、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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