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川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所持一批废旧家具、设备处置
2025-12-30
四川/广元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青川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所持一批废旧家具、设备处置
四川/广元-2025-12-30 00:00:00
四川/广元-2025-12-30 00:00:00
青川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所持一批废旧家具、设备处置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 项目编号 | *************** |
|---|---|
| 项目名称 | 青川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所持一批废旧家具、设备处置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青川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一、本次交易标的为青川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所持一批废旧家具、设备,具体详见《资产处置明细表》。 二、交易标的按现状对外整体转让,转让方对标的所作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为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对标的品质、规格、数量和功能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移交凭据。 三、意向受让方须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进行全面勘察(看货联系方式详见《资产处置明细表》),并与转让方签订《标的现场查勘确认书》确认标的现状、数量、范围等。意向受让方凭《标的现场查勘确认书》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元分所(以下简称广元分所)办理报名事宜,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不得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和进行资产交接。 四、受让方付清全部款项次日起*个工作日内进行标的移交,自移交之日起,标的归受让方所有,由受让方负责管理。移交后标的损毁、灭失及安全等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五、受让方须自移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拆除、搬迁、清场等工作,标的拆除、装卸、运输等责任及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建渣清运、倒场费用、环境保护费、清场费用、运输费用等)均由受让方全部承担,标的移交完成且未发生任何违约事项,转让方在**日内一次性原渠道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六、标的部分可能存有相关危险化学品,拆除、清运及处理需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资格或需政府相关行政部门审批的,受让方须具备相应资质、资格或聘请具备相应资质、资格的公司依法拆除、清运及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否则由受让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七、受让方不得对设备及建筑物进行爆破拆除,应保证原有建、构筑物的主体完整。交易标的拆除、搬迁、清场等工作中,如发生任何安全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亦或擅自拆除《资产处置明细表》以外的设施、设备,所造成的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八、成交后若受让方需将标的移出省外的,须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跨省转移手续。 九、广元分所在确认收到生效的《产权交易合同》及应结算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十、因本次处置标的系行政事业单位所有,交易成功后转让方仅提供成交价款的一般收据。 十一、其他相关事项详见《产权交易合同(样本)》《资产处置明细表》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