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宜宾-2025-12-30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翠屏区中小学体育学科仪器和实验室仪器柜建设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宜宾智瀚教学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柏溪街道城北新区城中央(星城)**幢**层**号
被投诉人:四川标哲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金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金周路***号*栋**层**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标哲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宜宾市翠屏区教育和体育局翠屏区中小学体育学科仪器和实验室仪器柜建设项目(二次)(*****************),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包*、产品“电源控制箱”在投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强制性认证产品符合性自我声明复印件及认证官方网站查询证明截图,此要求明确指向特定供应商和特定产品,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
投诉事项*:包*、产品“电源控制箱”一、安全功能远程视频演示要求,设置不合理。二、安全功能远程视频演示评分分值为**分,设置不合理。当前演示要求侧重于短期操作展示,而非对产品质量的全面量化考核,无法确保投标产品符合长期使用中的安全与可靠性标准,构成“不合理的条件”。
投诉事项*:包*、履约经验“合同历史数量*份及总分值**分”不合理。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宜宾市翠屏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