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锦州医科大学科技平台、协同创新中心设备更新配套资金采购项目(二次)(第二次)更正公告
2025-12-30
辽宁/锦州 变更澄清
2025年锦州医科大学科技平台、协同创新中心设备更新配套资金采购项目(二次)(第二次)更正公告
辽宁/锦州-2025-12-30 00:00:00
****年锦州医科大学科技平台、协同创新中心设备更新配套资金采购项目(二次)(第二次)更正公告

撰写单位: 辽宁北方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年锦州医科大学科技平台、协同创新中心设备更新配套资金采购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投标人须知表中履约保证金递交时间更正为:详见《商务条款偏离表》,其他内容无调整
更正日期:****年**月**日**时**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应认真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投标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及递交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承诺函。供应商对投标文件进行网络电子解密应在**分钟内完成。 *、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锦州医科大学
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松坡路三段**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北方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三好街***号,新世界丰盛商务大厦**楼****、****室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恒伟、王健、鲁晓荻、刘丽军、王玉伟、于婷婷、彭雪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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