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要求:
*.入所体检:负责对入所收治人员携带的体检材料进行核查、身体检查、问询、录入信息等相关工作,内容包括心电图、血常规、腹部肝胆脾*超、胸腹**片、血压等。
*.日常医疗:包括诊断治疗、康复指导、医学教育宣传等内容,每日巡诊三次。
*.诊断评估:按照《强制医疗诊断评估办法》,每年对收治的严重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开展评估工作。
*.健康检查:每半年至少对收治人员进行健康检查一次。项目包括:体温、血压、心电图、血糖、血常规等。
*.所外就医:对于患病人员,经驻所医生会诊后,确需外诊进一步查明病情的,需配合外诊工作安排,协同患病人员到其他地方医院就医、诊治。
*.值班值宿:按照所里要求参加医疗岗位值班,值班期间保证**小时在岗在位。
*.会诊急救:如遇收治人员突发疾病情况,医护人员要迅速到位,负责会诊、急救工作。
*.绿色通道:与采购方一同协调地方医院建立救治绿色通道,紧急处置收治人员突发病情,确保收治人员人身安全。
*.学习培训:中标人负责并组织工作人员岗位职责、流程规范、相关规章制度的学习和培训并做好记录。
**.传染病处置:发现收治人员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应当按照传染病应急预案处置,及时隔离或者送专科医院检查、治疗。
**.内部管理:须遵守采购方内部管理规定。
**.制度规范:负责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职责。施行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规章制度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首诊负责制、三级医师查房制度、疑难和危重病例讨论制度、危重病人抢救工作制度、查对制度、值班和交接班制度、医疗会诊管理制度、病历书写与管理制度、新技术准入制度、危急值报告制度、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驻所服务人员要求:
(*)副主任医师至少*人(项目负责人)。
(*)医师*人,其中主治医师至少*人(包括*名女医生和*名男医生),须具有三年以上精神卫生专业工作经验。
**.完成采购方交办的其他医疗工作。
二、其它要求:
*.每日进行医疗巡诊三次,对收治人员给予诊治,加强跟踪管理;对突发疾病人员,采取相应医疗措施。
*.对住院收治人员的疾病治疗情况应当逐人建立医疗档案,如实记载病史以及每次疾病发现、检查和治疗等方面的情况。
*.收治人员突发较为严重疾病时,应当及时向采购方通报,经采购方同意后,将患病、治疗等情况及时与收治人员家属沟通,每次沟通应当有书面记录。病情严重或者有死亡危险的,突发急病、久病不愈且病情没有得到控制、病因不明需确诊病情等需要外出就医的,医生应当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同意后送医院诊断治疗。
*.收治人员患病及治疗情况,医生应当及时与采购方相关人员沟通和衔接,加强对收治人员病情发展的掌握,保证安全。
*.发现收治人员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应当及时隔离或者送医院检查治疗。
*.根据采购方安排,开展收治人员评估工作。
*.每半年至少组织对收治人员进行健康检查一次。项目包括:体温、血压、心电图、血糖、血常规等。
*.组织实施对工作区域定期消毒,在换季或者病疫流行期间应当增加消毒次数,并适时发放避暑、防寒、防病药品。
*.规章制度执行落实情况。首诊负责制、查房制度、疑难和危重病例讨论制度、危重病人抢救工作制度、查对制度、值班和交接班制度、医疗会诊管理制度、病历书写与管理制度、新技术准入制度、危急值报告制度、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在合同期内发生的医疗事故,由中标医疗服务机构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履约验收流程及方法。采购人组建履约验收小组,每季度现场验收,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深入临床科室等区域进行实地考察;核查以上规章制度落实情况、记录台账、质量监测数据等文件资料。
注:本章所有内容均为实质性要求,不得负偏离,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