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华电木里唐央新能源有限公司5%股权转让
2025-12-30
四川/凉山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四川华电木里唐央新能源有限公司5%股权转让
四川/凉山-2025-12-30 00:00:00
四川/凉山-2025-12-30 00:00:00
四川华电木里唐央新能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 项目编号 | *************** |
|---|---|
| 项目名称 | 四川华电木里唐央新能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 |
| 转让方名称 | 凉山州工投集团实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凉山州工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转让比例 | * |
| 挂牌价格 | ***,***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重要信息披露 | 一、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评估报告中“十二、特别事项说明” 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四川华电木里唐央新能源有限公司章程》及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四川华电木里唐央新能源有限公司登记注册资本金为*,***.**万元整,出资额及出资比例确定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额 出资 比例 * 四川华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货币 ***.** **.**% * 四川合新汇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货币 ***.** **.**% * 凉山州工投集团实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货币 **.** *.**% 合计 *,***.** ***.**% 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四川华电木里唐央新能源有限公司出资协议》,四川华电木里唐央新能源有限公司资本金暂定为*****万元,包含注册资本金****万元。除注册资本金外的项目资本金出资额及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 方式 出资额 出资 比例 股权 比例 * 四川华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货币 *****.** **.**% **.**% * 四川合新汇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货币 *****.** **.**% **.**% * 凉山州工投集团实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货币 ****.** *.**% *.**% 合计 **,***.** ***.**% ***.**% 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四川华电木里唐央新能源有限公司****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第三条“四川华电木里唐央新能源有限公司唐央 *****光伏项目可研投资概算******万元,按投资概算的**%计算资本金,资本金金额合计*****.**万元。根据****年项目建设进度安排投资计划*****万元,需各股东投入资本金*****万元。各股东在****年*月**日前到位第一笔资本金共计****万元。第二笔项目资本金共计*****万元由各股东在监理下发开工令之日起一个月内按出资比例一次性到位,预计项目资本金到位时间为****年*月**日前。四川华电木里唐央新能源有限公司工程开工令已于****年*月**日下达。 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各股东实际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 方式 应到位项目资本金 出资 比例 (%) 实际到位项目资本金 到位 比例 (%) * 四川华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货币 ****.** **.** ****.** **.** * 四川合新汇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货币 ****.** **.** *.** *.** * 凉山州工投集团实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货币 ***.** *.** **.** *.** 合计 **,***.** *** *,***.** *** 凉山州工投集团实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已按标的企业《章程》约定到位****万元注册资本的*%,共计**.**万元;暂未到位第二笔项目资本金*****万元的*%,共计***.**万元。 三、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和了解,递交受让申请即表示已充分知晓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后果,股权成功受让后不得因此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重大债权债务 无 职工安置事项 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 四、标的公司从评估基准日到股权交割日(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五、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缴纳,产权交易中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六、意向受让方如拟报名参与受让,需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企业负债结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业务情况、对外投资等方面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交所报名则视为认同上述可能存在的风险,成功受让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转让方和交易机构提出补偿或扣减股权转让款,也不得以交易期间标的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七、本次股权交易的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质押和司法冻结等限制转让的情形,不附带任何或有负债或其他潜在责任,亦不存在任何针对该股权的争议、仲裁及诉讼等情形。 八、产权交易涉及需向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转受双方应共同履行向有关部门申报的义务。 九、成交后,受让方须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日内按照《出资协议》补足第二笔项目资本金***万元。转让方在收到受让方应支付的全部股权交易价款且受让方补足上述资本金后,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十、成交后,转让方不再履行《出资协议》相关义务。受让方应按照《出资协议》约定向标的企业补足唐央光伏项目资本金****万元,标的企业后续其他新能源建设项目的资本金确认原则与《出资协议》要求相同。若受让方未按约定履行出资义务,产生的后果与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十一、其他事项详见《审计报告》、《产权交易合同(样本)》、《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十二、为保护交易各方利益,避免各方遭受损失,本公告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报名人自愿在交易系统提交报名并被确认为意向投资方即视为同意并作出如下承诺:若本项目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在网络竞价环节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报价的,转让方及产权交易机构有权扣除该项目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作为对本次交易守约方的补偿。本所将按网络竞价方式为计算标准收取成交后应收取的受让方服务费,在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前述费用后,将保证金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十三、项目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 三、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价款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凉山分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让方和受让方应于成交次日起*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四、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凉山分所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部交易价款及转让方和受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后*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无息划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



